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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1万,选月嫂真得擦亮眼
近日,上海的柯女士发现自己请来的月嫂史大姐竟给自己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喂食安眠药物。被柯女士发现后,史大姐竟将雇主一家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判给给雇主柯女士一万元。该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李迈律师解读: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1万事件
法律知识
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哪种性质的违法行为?
该案件中,月嫂在未征得雇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月嫂作为专业育儿服务提供者,其职责在于确保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非通过非正常手段“简化”工作。擅自投放药物的行为,无论其初衷如何,都构成对婴儿权益的侵犯,可能对婴儿的神经发育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李迈律师解读: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1万事件
如果婴儿因为月嫂喂安眠药的行为出现长期健康问题,后续赔偿责任该如何界定和追究?
如果婴儿因月嫂喂食安眠药出现长期健康问题,月嫂因其故意伤害行为和侵权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而月嫂所属平台因管理和监督不力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这种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助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保护婴儿的健康和安全。
宝妈与月嫂之间签订了居间协议书,约定了相关责任,这种合同约定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吗?
我国《民法典》中将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中介合同受法律保护。
李迈律师解读: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1万事件
月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保障服务对象安全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李迈律师解读: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1万事件
律师说法
此次柯女士的遭遇同时为家长和月嫂行业敲响警钟。雇主家庭在选择月嫂时应更加谨慎,要对月嫂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而无论是服务提供者、中介机构还是消费者,都应深刻认识到尊重法律、保障婴幼儿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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