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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致他人死亡,司机无刑责,行人竟被判2年半

2024-09-12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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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交通事故案件判决书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案件的经过及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案件情况

案件的起因为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与骑电动车的林某相撞,致使林某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不幸被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的小轿车碾压。最终导致林某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周某为何构成此罪?

根据相关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存在特定情形(如酒驾、无证驾驶等)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林某死亡,且事后逃逸,这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某有自首情节为何还被判 2 年 6 个月?法院审理认定,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有自首可从轻处罚,但逃逸是法定加重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主体有何规定?是否只有驾驶员会构成?

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并非仅指交通运输部门人员或驾车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能构成。

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说法

在大众认知里,行人是弱势群体,但弱势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理由,若违反规则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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