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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护“未”】借钱不还,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2024-09-10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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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西法院仅用一周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借钱给“网友”后,催要无果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家住东北的16岁小李是一名高二学生,在繁重的课业压力下,学习之余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相隔千里的大二学生刘某,两人志趣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网友。2023年5月起,刘某开始陆续以没钱吃饭、买东西等理由向小李提出借钱,由于每次借款金额都不大,加上两人关系要好,小李没有多想,次次都用自己的生活费和零花钱为刘某“救急”。这样的情况断断续续持续了一年多,小李掏空了自己的5000多元“小金库”,而刘某却毫无还钱意愿,小李只好向父母坦白了实情。小李的母亲出面要求刘某还款,而刘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再与小李联系。小李只好在母亲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释法明理,倾心调解

肥西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为案件标记了未成年人标识,指派给了具有丰富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经验的调解员。调解之初,调解员尝试联系刘某,但拨出的电话、发出的短信仿佛石沉大海。

“我们俩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认识的,我也只有他的微信和QQ。”

与昔日好友闹上法庭,本就让小李心情低落,发现刘某不愿还钱还逃避沟通后,更加气愤和懊恼。

为了不让案件耽误正处于学习关键时期的小李,也为了让刚迈入成年的刘某意识到消极应诉的不利后果,调解员不断尝试通过短信和微信留言等方式与刘某耐心沟通。

“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向你出借5000多元的行为效力本是待定的,现在其母亲知道了这一情况并对小李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同时要求你返还借款……”

“如果案情属实,法院可以帮助你们协商调解。你还是个大学生,名下有诉讼案件对你将来的就业和生活都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终于,过了两天,刘某给调解员回拨了电话,调解迎来了转机。

确认了案情基本属实后,调解员继续在电话中和刘某说理释法:“跨越距离的友情难能可贵,欠钱不还的行为损害了小李的权利,折损了你的信誉,百害而无一利。”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分三期偿还借款。小李在母亲的陪同下,与刘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小李的母亲也给调解员发来短信:“谢谢你们,几天的时间,让我们不出家门就把案件解决了,最重要的是给两个孩子都上了一堂珍贵的法治和人生课。”

法官提醒

近年来,聊天软件、网络游戏、短视频盛行,许多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结交网友、购买游戏装备、给主播打赏甚至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加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不足和缺乏证据固定意识,导致纠纷发生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比较困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尤其对未成年人可能实施超越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尽到监护职责,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固定证据,再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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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法护“未”】借钱不还,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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