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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本不应被查封的房屋
2019-01-15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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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是一种保全措施
对房产的权属变更或交易进行限制
被查封房屋不能再办理抵押、赠予、出售等
查封房屋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但由于执行工作操作性、实践性很强
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
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
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范
就比如今天案例中当事人的遭遇
魏大强和宋小美是夫妻俩,婚后购买了华丽丽小区绿油油园区1幢101室房屋,房产证写了两人的名字。朱大勇在华丽丽小区也有一套房子,是华丽丽小区红通通园区1幢101室,房产证写的是朱大勇一个人的名字。虽然两家在不同园区素不相识,互无来往
但因为在同一小区的“1幢101室”
这可给魏大强和宋小美带来了莫大的麻烦
2018年的一天,魏大强和宋小美因为资金需要,准备将房屋办理银行抵押,办理过程中,银行却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了。
魏大强和宋小美一头雾水,房子怎么会被查封呢?赶紧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去查,果然是被法院查封了。再一了解,不对呀,法院写的是朱大勇名下华丽丽小区红通通园区1幢101室啊。几番交涉,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没有给魏大强和宋小美的房屋办理解封。魏大强和宋小美遂以市国土局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查明民事案件中,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明确载明,查封的是朱大勇名下华丽丽小区红通通园区1幢101室房屋,查封期限1年。然后,被告在对裁定书上载明的房屋办理查封的同时,一并对魏大强和宋小美名下的房屋办理查封登记,并且在1年查封期限届满后,房屋仍然处于查封限制状态。
认为,被告的做法扩大了执行范围,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被告在办理查封登记时未对被查封不动产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核实,未尽审查义务。鉴于被告在诉讼中已经主动解除了对两原告房屋所作的查封登记,遂判决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房屋权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魏大强和宋小美是因为要办理银行贷款才发现了房屋被查封一事,虽然通过诉讼解决了查封的问题,但是贷款的事情无奈被耽误了几个月。让这样的纠纷少发生、不发生,才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因此,向市国土局发出了司法建议,指出了查封登记中存在扩大执行范围、扩大查封期限、未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问题,对审核不严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进行了分析,建议严格依规办理查封登记并排查类似情况,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国土局十分重视司法建议,书面复函:
1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嘱托内容办理查封登记,对查封登记工作按时复核,确保查封登记准确到位,杜绝系统录入信息不准确、查封范围有误等情况的发生。
2
通过提高不动产登记限制性数据的整合速度、采取技术手段排查等方式,加快对现有抵押、查封数据的核实整理,切实保障查封登记信息准确、到位。
3
加强对各相关承办单位督促检查指导,注重窗口作风建设,对客观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跟踪和改正。
有人民群众的推动,有行政审判的助力,有行政机关的积极改进,相信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一定未来可期。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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