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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探索跨境婚姻管理举措:多方劝导当事人备齐材料
日前,云南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一份提案答复函,为跨境婚姻管理提供了新的注脚。
对于12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对跨境婚姻现象给予关注和加强管理的提案》,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介绍,对能办理登记婚姻的,多方劝导当事人备齐材料,依法登记婚姻;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跨境婚姻管理的有益举措;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且不在婚姻家庭管理范畴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加大治理打击跨国婚姻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上述答复称,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程,详细了解当事人意愿,掌握是否通过婚介、第三方组织结识,及时将疑似拐卖、偷渡等情况报告公安部门调查处置。公安部门加大线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组织人员入境、以务工为名骗取入境结婚等犯罪问题,对跨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和震慑态势。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还披露,鉴于政策制定层级限制,该州还未出台跨境婚姻家庭特别措施,短期内也很难落实。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云南已有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涉外婚姻管理。
其中,腾冲市民政局今年6月在介绍相关情况时称,根据《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腾冲市仅办理腾冲居民与缅甸歪莫(WAINGMAW)边民的婚姻登记。缅甸歪莫以外的缅甸居民及其它涉外婚姻登记须按规定到保山市级或省级办理。根据办法的规定,办理边民婚姻需要缅甸一方人员提供出入境证、缅甸居民身份证(马邦丁)、缅甸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然而由于缅政府政治局势的特殊性,缅甸歪莫的边民普遍无相关证件,而婚姻状况证明认证工作复杂,缅甸边民须到镇级以上政府机关申请出具证明文件,还须向缅甸公证机关等部门层层申办,办理时限长,手续繁杂,且需缴纳一定的认证费用,在办理过程中,中方也需要全程陪同,造成了极大负担。同时缅甸政府机关对歪莫边民出具证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十分严格,基本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此,腾冲市婚姻登记中心自开始办理边民婚姻登记以来仅有1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腾冲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涉外边民婚姻登记。
腾冲籍居民涉缅婚姻中以缅籍女方嫁入为主。2019年涉缅婚姻48对,性别比例男性外籍占4.2%,共2对,女性外籍占95.8%,共46对;2020年涉缅婚姻17对,均为缅籍女性嫁入,性别比例女性外籍占100%。因疫情影响2021年没有涉缅婚姻;2022年仅有1对涉缅婚姻,为缅籍女性嫁入。2023年涉缅婚姻77对,性别比例男性外籍占1.3%,共1对,女性外籍占98.7%,共76对。
据腾冲市公安局摸排统计,截至2024年5月16日,与腾冲市居民通婚并实际居住在辖区的涉外婚姻人员有3339人(男64人,女3275人)。涉外婚姻人员绝大部分为缅甸籍人员,人员分布在腾冲市的19个乡镇(街道),最早的已在腾冲市滞留30多年。这些人员绝大多数与该市各乡镇(街道)村民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形成事实婚姻并生儿育女,没有办理合法的涉外婚姻手续,没有合法的入境证件或居留证件。
当地的做法是:统一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管理口径步调,将辖区涉外通婚人员及其偕行子女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建立人头档案,对符合条件的通婚人员予以办理《境外人员身份识别卡》,按照“应采尽采、不漏一人”的原则将跨境通婚人员信息全部采集录入《境外边民基础管控平台》。
腾冲市民政局还提到,由于近年来该市农村大龄男青年与缅籍妇女通婚人数较多,而跨境通婚人群家庭婚育观念落后,缺乏婚前体检的常识,入境前后没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很容易将自身携带的艾滋病等传染病病毒传播至我国公民,影响腾冲市新生儿的优生优育,存在二代传播艾滋病、性病、丙肝的风险。当地卫健部门为此积极做好跨境婚姻家庭的传染病筛查防治工作,据市卫健局统计,目前跨境婚姻家庭HIV检测率97.59%,检出缅籍HIV阳性66人(女性64人,男性2人),中国籍HIV阳性38人(男性36人,女性2人)。跨境婚姻HIV感染者累计接受抗病毒治疗80人,在治52人,2024年新增抗病毒治疗0人,接受母婴阻断治疗艾滋病1人,梅毒4人,乙肝11人。
“当前,边境地区跨境婚姻既是一个客观现象的存在,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答复最后称,需要从国家、省级、地方层面建立与邻国间的磋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出台适应当地边民跨境通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特别是随着跨境婚姻数量的不断增加,边境辖区跨境婚姻管理的各种难点、热点和社会深层次问题将逐步凸显。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跨境婚姻的社会管理模式,使腾冲市跨境婚姻管理工作更上一步台阶。
更早前的2021年5月,云南省民政厅也曾对人大代表相关建议作出答复: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当事人基本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但随着云南省边民与毗邻国边民通婚数量的上升,婚姻登记机关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日益凸显。
具体包括:毗邻国籍婚姻当事人有效证件难以提供;边民办理婚姻登记成本过高;群众依法登记意识不强、婚姻登记率低;难以确定翻译机构的合法有效性及翻译费用标准;群众自身权益维护难。
云南省民政厅当时表示,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边境地区人民群众对婚姻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水平,破除落后的婚嫁观念,自觉抵制非法同居行为。让边民了解证件完备、符合条件才能享受有关保障,不断提高边民的国界和法律意识,提高其合法出入境、主动领证、合法登记的自觉性,逐步解决边民法律观念淡薄、随意性强,有无证件、登不登记一个样、没什么用的问题。另外,我们将根据目前涉外婚姻登记现状,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逐步提高云南省边民婚姻登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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