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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格斗运动员被男子强制猥亵,为何不还手反击?当事人回应

葛墨含/读特客户端
2024-09-10 12:42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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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9月7日,微博@警民直通车-静安通报,男子周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周某被拘留后,当事人徐女士第一时间公开向媒体回应了案情的相关情况,并表示:“考虑到我是综合格斗运动员,下手可能会比常人稍重,担心无法掌控尺度而引发严重的后果,我最终选择报警。”此后,徐女士的这番言论引发热议,有网友对她的行为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动手严惩恶人?”

9月9日,读特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徐女士,进一步了解了事件经过。

担心反击会使对方受重伤,决定报警

徐女士向读特新闻记者表示,事发时是晚上,她即将走入小区时,发现身后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随着她,并走到她跟前询问联系方式。徐女士担心该男子身上有刀,于是将该男子引到路边超市附近较为明亮的区域。尽管如此,该男子仍然不断靠近她并实施猥亵,而她也在避开时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曾多次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从柔道退役后转型成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至今。她回忆,当时她已经准备反击这名男子,但由于担心反击行为可能导致男子受重伤,最后决定直接报警。随后,在很短的时间内,警方抵达了现场并控制住男子。

在谈及为什么不还手时,徐女士坦言,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徐女士说。

徐女士表示,目前该男子仍在拘留中,她还在继续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我建议女性可以去学习一下格斗、防身术等运动,这样起码遇事会有底气。”

律师:可以正当防卫,但需避免防卫过当

记者观察到,“女性正当防卫”的话题在此前就曾引发过热议。8月22日,一名中国籍女子张女士在视频平台发帖,表示自己在泰国普吉岛遇外国男子歧视和辱骂,最终爆发肢体冲突,张女士在反抗中将外国男子上衣被撕破而引发关注,张女士曾在事后透露自己是当地拳击馆的一名老板。彼时,有不少网友对此事拍手称快,甚至称张女士是“最有种的女人”。

此外,在2019年发生的“2·9丽江反杀案”中,凶徒李德湘持菜刀疯狂砍砸退伍女兵唐雪家门,试图行凶,最终被唐雪用水果刀反击毙命。在被羁押324天之后,唐雪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徐女士经历的事件中,她的不还手行为却让她遭受了“网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 ”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觉得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都不一样,他们想说就说吧,我不会在意。”

专业格斗运动员的出拳杀伤力到底能有多大?资深拳击教练谢贺民告诉读特新闻记者:“专业的格斗运动员出拳极有可能会造成对方骨折以及晕厥。”他认为,大部分女性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使用逃脱以及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合适。他表示,目前他的拳击馆学习拳击女性占六成以上,“有的练拳是为了强身健体,有的为了防身,而有的是为了预防校园霸凌。”谢贺民说。

当女性遭遇危险时,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防卫,同时避免陷入防卫过当的困境?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国际与新业态法律部主任、执业律师肖小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判定是否为正当防卫的要求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客观存在,并在实施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极有可能演变为防卫过当。” 肖小月说。

肖小月介绍,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它被认为是具有客观违法性但主观上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犯罪行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防卫时机、防卫强度以及防卫手段的合理性都将成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徐女士拥有自卫能力并且在一个相对可控的环境中,因此她选择了报警这一较为理智和安全的方式处理危机。”肖小月说。

肖小月提醒,在面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如强奸、故意伤害或杀人等对生命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时,女性应当优先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在这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的防卫行为通常也会被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

(原标题为《女格斗运动员遭强制猥亵后,因未反抗遭网暴,当事人发声》)

    责任编辑:郑浩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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