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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县:购买单套面积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9月9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引导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给,全县范围内,购买单套面积超过(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该套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这意味着,昌江县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限售。
文件同时提出,不出售旧即可买新。居民家庭购买本县内住房交付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在原有购房套数基础上,可增加购买1套安居房或商品住房。本款所称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交付使用时间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已购买本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居民家庭适用本政策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已购买房屋的土地收益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增加购买新房。
支持推进城市更新。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满足住宅使用功能、不违反房屋设计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以上政策,除第四条自202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外,其余条款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昌住建〔2024〕15号)政策基础上,现将本县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本县就业人员及其家庭购房。在本县实际就业人员,其本人家庭、本人父母家庭和配偶父母家庭分别可以购买1套本县安居房;以上家庭均可以购买全县范围内商品住房,购买时外省户籍与本省户籍享受相同购房政策。本条所称的实际就业人员,主要包括:1.在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作人员,包含实际生产、办公地点在本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在本县开办企业、承包土地、海域发展种养殖业的从业人员,包含其开办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在本县的人员;3.本县经营的个体户;4.在本县各经济产业部门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种养业、服务业等领域从业人员;5.实际就业地点在我县的其他人员(含灵活就业、柔性引进人才等)。
二、支持在省内院校就读的学生家庭购买本县住房。省内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其家庭可以购买1套本县安居房;该家庭可以购买全县范围内商品住房,外省户籍与本省户籍享受相同购房政策。
三、支持改善型居住需求
(一)不出售旧即可买新。居民家庭购买本县内住房交付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在原有购房套数基础上,可增加购买1套安居房或商品住房。本款所称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交付使用时间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已购买本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居民家庭适用本政策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已购买房屋的土地收益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增加购买新房。
(二)引导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给。全县范围内,购买单套面积超过(含)160㎡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该套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四、保障购买商品住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权利。在县城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本人凭不动产权证,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其适龄子女就读县城范围内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该套住房地址就近入学片区。具体参照本县当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五、支持推进城市更新。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满足住宅使用功能、不违反房屋设计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以上政策,除第四条自202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外,其余条款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本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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