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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避坑“毒枸杞”,多点“硫”知识
9月1日晚,央视财经《财经调查》栏目播出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和甘肃省靖远县枸杞生产区存在违规违法生产加工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枸杞为茄科枸杞属落叶灌木,寿命可达百年。枸杞中含多糖、黄酮、甜菜碱和维生素等成分,具有滋阴补肾、益精明目、抗氧化衰老及抗疲劳、保护视力等多种功效,是驰名中外的名贵中药材,在中国传统医学中被誉为“神草”,长期以来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中国是全球枸杞的发源地和正宗原产地,南北方皆可种植。目前,青海、甘肃、宁夏、新疆、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份是枸杞的主要产区。
枸杞在发育生长过程中易受木虱、蓟马、蚜虫、实蝇等多种病虫害交替或同时侵袭。尤其是受气候变化、农业生态环境改变等方面影响,枸杞病虫害日益呈多发、频发、高发的态势。由于病虫害的侵袭或生产环境与条件等多方面限制,生产过程产生一定数量的色泽暗淡、颗粒偏小或干瘪等品相相对较差的枸杞,是非常自然的现象。
有关数据显示,青海是我国重要的枸杞种植区,种植面积45万余亩,年产鲜果20多万吨、干果9万吨左右,相关产值近百亿元,产品远销欧盟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甘肃则是我国第四大枸杞产区,2021年甘肃全省枸杞种植面积约28万亩,总产量约4.1万吨,总产值10亿元左右。为了发展枸杞产业,事发地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还专门出台了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加工枸杞及其产品过程中,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及其替代品。而甘肃,多年前分别出台了培育地方枸杞种植加工产业的文件法规。商户们对于焦亚硫酸钠、硫磺或工业硫磺不能随意添加与使用的规定,不可能不知晓,但为了卖个好价钱,又都不约而同地添加或使用焦亚硫酸钠、硫磺甚至工业硫磺。
焦亚硫酸钠的化学名称为亚硫酸二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外观为白色或黄色结晶,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与强酸接触则放出二氧化硫。
硫磺是有毒危险化学品,其蒸气及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均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一般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在标准限量范围内或者说微量的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会被氧化为亚硫酸盐、硫酸盐,最终随尿液排出体外,对人体并无害。
在枸杞生产过程中使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焦亚硫酸钠和硫磺,对枸杞防腐增色与延长保存期具有积极作用。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均属于有毒的化学物质,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限量使用,否则会对人体带来危害。
其中过量使用焦亚硫酸钠的,食用此类枸杞后将伤害人体肝脏的解毒功能和肾脏的排毒能力,损伤呼吸道黏膜等,导致呼吸阻力增加和咳嗽等症状。因此,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DBS64/64001—2022)规定,每公斤枸杞中二氧化硫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100毫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硫磺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可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和魔芋粉6类食品的加工,对于水果干的最高限量为0.1g/kg且只限用于熏蒸。
硫磺本身有毒,含有砷,人体摄入后将导致肾功能衰竭、多发性神经炎与损害肝功能等健康问题。早年农村种植户用硫磺熏枸杞都是小批量使用,且熏蒸枸杞必须使用食品级硫磺。
食品级硫磺是由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食品级硫磺与工业硫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有毒物质含量不同,工业硫磺毒性更大,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得在食品中使用。在央视报道的此案例中,商户们甚至使用工业硫磺,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情况可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对于更严重的危害也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系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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