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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花呗”借款,如何认定?

2024-09-08 19: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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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527

■菏泽中院:支付宝“花呗”借款,如何认定?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小学同学,被告于2023年8月2日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余额宝和“花呗”向被告转账4996.25元,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扫码付款2396.25元。同年8月12日,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还款3000元,9月1日,原告郑某某又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被告2250元,后被告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还款2450元,9月15日,原告郑某某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再次向被告借款2400元。综上,被告李某某共欠原告郑某某借款4196.25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推脱未予返还,故诉至法院。

本案中,案涉借款大部分系原告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原告已形成套取金融机构转贷之行为。因原告出借的该部分钱款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其基于该部分款项而与被告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系双方均明知的事实,故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被告应将涉案款项予以返还,原告所主张的转贷款项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郑某某返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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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构筑借款解纷基层治理的“马尚模式”

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马尚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以依法履行借款解纷审判职能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在坚持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借款解纷的“马尚模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打造张店区成为经济发展的“热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基层社会治理赋予了“马尚”内涵。

案结才能事了,政通才能人和。未来,马尚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发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立足基层治理单元,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与基层治理的契合点,推动更多借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用心绘好马尚“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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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四点发力做实校园安全先议工作

自2023年3月启动校园安全先议工作以来,东港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完善载体、创新机制、立体宣教、科技赋能”为着力点,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有机融合,构建起中小学全覆盖保护、府院联动全链条衔接、协作单位全方位融入的校园安全先议工作格局,有效助推不良行为源头矫治、校园纠纷源头处置。截至目前,已介入处置10起校园安全事件,妥善化解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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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工伤认定起纠纷 临清法院行政调解一案解两纷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工资也由该公司发放。某日,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随即送医治疗。工伤部门认定张某受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该工伤认定,公司以张某超出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承办法官苏春斌考虑到,工伤认定后,往往都会有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而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而本案的实质纠纷与公司和张某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息息相关,只有把双方的赔偿问题解决,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苏法官积极与各方沟通,向公司说明工伤认定的情形和条件,并释明本案符合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引导公司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之后,经过多轮多次调解,该公司与张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张某五万元,并当场完成过付。后,该公司申请撤回对人社局的起诉。至此,该工伤认定案件及后续可能衍生的赔偿纠纷案件一次性彻底解决。

▲ 点击阅读原文鲁法案例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528

■沂水法院:多年同学情一朝谈崩,随出去的份子钱可否要回?

郑某与王某系多年同学,平时关系较好,逢年过节互有人情往来。自2016年-2020年期间,郑某在王某生子、父亲去世、母亲生病之际,共计向王某随礼2000元。2023年1月,王某向郑某借款10000元,承诺一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郑某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遂向王某发去律师函催其还款。王某接到律师函后,将10000元还清,但认为郑某不顾同学情谊,双方产生口角,王某一气之下将郑某微信拉黑。郑某越想越气,加之先前其生三胎、女儿生病,王某知道后无任何表示,认为既然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以后也不会有人情往来,遂要求王某偿还2000元份子钱。王某认为,该2000元系郑某自愿赠与,拒不返还。郑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2000元,并支付法律服务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2000元系郑某基于情谊向王某随的份子钱,系自愿赠与,且无任意撤销及法定撤销情形,本不应要求王某返还。但王某表示,其很感激郑某在困难时期伸出援手,只是郑某索要欠款时,言语过激,深深伤害了两人之间的情谊,其不是不懂人情世故,深知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示愿意主动返还2000元。但因1000元法律服务费的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法院认为,王某愿意返还2000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准许,郑某要求王某支付法律服务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最终判决王某向郑某返还2000元,驳回了郑某要求王某支付法律服务费1000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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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529

■威海法院: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死亡,继承人须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2021年12月,张某与赵某因琐事在参池旁发生纠纷,在争执中赵某推搡张某致使其掉下堤坝致伤,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因赵某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于202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该案被执行人赵某在监狱服刑,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在依法冻结划扣赵某名下存款后,因未发现赵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有利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初,赵某因病去世。同年4月,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处置赵某遗留财产。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赵某死亡,发生法定继承法律事实,应追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本案债务。法院遂依法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儿子小赵发出追加裁定和执行通知书。

经过执行干警一番疏导,小赵表示愿意替父亲偿还其生前债务,经多方筹措,将6万元赔付款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原标题:《支付宝“花呗”借款,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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