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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减税如何更优?

杨志勇
2019-01-19 17: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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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 刘健 摄

1月15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在2018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加明显的降费。

据许宏才介绍,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为1.3万亿元。这一减税规模与全年超过18万亿元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比,规模不小,也可见减税的力度。2019年在此基础之上还要继续减税降费,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这当然很值得期待。

2018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减税方案。2019年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且减税政策可回溯至2019年1月1日,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减税红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大大减轻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社会就业,意义不可小觑。

2019年,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加快推进、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生效等,也有明显的减税效果。减税政策在落实中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属于普遍性减税政策,有的则对不同群体影响不同。增值税税率简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综合所得低税率适用范围扩大均属减税政策,受到普遍欢迎。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原先每次在800元以下不纳税,而综合征收之后,就要合并在一起纳税。这样,部分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个人税负可能会上升(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较多,税负也可能下降)。稿酬所得原先适用14%的税率,而综合征收之后,所得额高者可能适用45%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原先适用20%的税率,而今同样可能适用45%的税率。收入水平高应多纳税,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应该纳多少,争议不小。主张进一步下调税率的理由不外乎两点:一是国情。中国需要消费升级,而这除了降低消费税费来加以刺激之外,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为消费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国际税收竞争。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已下调至37%,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也调整为21%。这势必对全球税制产生影响。实际上,如果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明显下调,那么一次性奖金等可单独计税等补丁规定也可以不用出台,从而进一步简化税制。

减税政策要落实得好,离不开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历来重视税收征管工作,并一直在改善纳税服务。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的日益现代化,金税工程三期的推进,税收征管能力提高很快,税收征管的有效性明显增强,这意味着即使税制不变,税收收入也可能增加;在减税政策实施下,税收收入甚至也可能增加。对此,我们不能以税收收入增长为依据就得出减税政策只是名义的结论。要科学看待税收收入增长,税收收入可以增长至少说明减税有进一步的空间。退一步说,即使税收收入因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而减少,减税政策的落实也至关重要,此时减税更能体现政府与市场主体共渡难关。我们期待的税收收入增长是经济真正回暖之后的增长,而不是其他因素带来的增长。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降低税费,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出。应该说,这一通知不仅仅对民营企业利好。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应对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税收是营商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指标。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应设身处地,相关规定的出台应更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应尽快调整。特定时期通过的在当年合理但可能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税收征管规定需要改变。按现行规定,对税收处罚持有异议,纳税人应先付清税款后才能启动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在社会中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税收对社会的影响还较小的时期,这样的规定可能不是大问题。当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得到大力发展时,这样的规定就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涉及金额较大的有争议的税务纠纷,如按规定支付税款,企业就可能停摆。如果最后证明错不在企业,那么支付不合理税款的“蒙冤的企业”就可能失去挽救的机会。

在税收征管法尚未修改之时,积极探索通过缓征的办法,解决现实中的税收纠纷问题,更务实地在落实减税政策精神的背景下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可能更符合实际。与此同时,税务部门特别是具体税务人员应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尽可能减少因业务不够熟悉给纳税人带来的困难;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加强惩戒,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防止有人通过扭曲税收事务来干预企业正常经营问题的发生,尽可能减少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现实中的某些税务纠纷,应认真对待。纠正错误做法,不是给某个地方为难,不是给税务工作抹黑,而是为营商环境的改善加分。只要有这样的认识,税务工作就可以做得更好,营商环境就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减税政策就会更加有效。

总之,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优化,减税政策的设计与税收征管的改善需要同等对待。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十三,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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