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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24-09-05 15: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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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大体相同,最高法定刑均为无期徒刑,但定罪量刑标准差别较大,如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为2万元以上,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相应地,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均高于诈骗罪。故正确区分两罪,关系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如涉案数额为1万元,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诈骗罪。再如涉案6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定性,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以诈骗罪定性,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因此,实践中行为人及辩护人针对一些诈骗案件,提出以合同诈骗罪这一“轻罪”定性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司法机关有时也会因为定性问题产生分歧意见。故准确区分两罪,很有必要。

一、区别的关键点:是否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

两罪具有诸多共同点,如客观上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罪之间的界限也是明显的。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利;而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除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外,还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第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诈骗罪表现为采取欺骗方法,使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具体包括五种方法:(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仅为自然人。根据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单位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诈骗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定罪量刑标准不同。例如,在数额标准上,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即“数额较大”为2万元以上,且不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实践中“数额巨大”一般为“数额较大”起点的10倍即2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为“数额巨大”起点的5倍即100万元以上。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即“数额较大”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

二、合同诈骗罪中关于合同形式的争议

关于“合同”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等三种形式。那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仅限于书面合同,存在不同观点。

笔者认为,虽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表现为书面形式,且书面合同也便于诉讼举证,但并不限于书面合同,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应该包括口头合同。主要理由为:

第一,无论是正式的书面合同,还是简易的口头合同,都是《民法典》所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只是形式不同,但都是《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第二,利用口头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与利用书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在侵犯市场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方面并无实质区别,而且,《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并未排除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

故此,在经济领域,即便是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只要侵犯了市场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完全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实务中判断诈骗与合同诈骗的“三步骤”

第一步,看有无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即被害人是否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没利用合同的,无疑属于普通诈骗。对于利用合同的,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该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等。如果不具备前述基本要素,因实质上属于没有利用合同骗取财物,仍然属于普通诈骗。对于涉案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继续分析判断。

第二步,看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实践中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作为区分标准,认为有合同就是合同诈骗罪、无合同就是诈骗罪的观点是片面的。存有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分析判断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只有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才可能属于合同诈骗,对于利用“非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属于普通诈骗。因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未必都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在区分两罪上还需要进一步作分析判断。

第三步,看是否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骗取财物的时间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之中,而不是签订、履行合同之前或者之后,否则为普通诈骗;二是骗取的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非骗取其他人的财物,否则为普通诈骗;三是骗取的是合同项下的财物,如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货款等,或者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如担保财产等,如果骗取的财物与合同签订、履行无关,则不属于合同诈骗,而为普通诈骗。实践中,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当考察行为人骗取财物与合同本身的内在联系,只有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骗取合同项下或者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最终获得财物与该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属于普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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