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拟明确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制度
证券时报网9月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从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强沟通交流、开展活跃度分析、建立工作联系点、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个私协会作用等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明确了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另册”管理制度,包括适用范围、程序、后果和救济措施等。对年度报告、处罚幅度和投诉举报等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多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虚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g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2.《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4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