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处罚!鹰潭10起典型案例公布

2024-09-04 15: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为深入推进化妆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妆安全。现将10起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鹰潭XX理发店(李某)涉嫌经营过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月湖区XX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浩鑫染发膏W6-37”,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奥荻美湿感乳”和“奥荻美线条纹理霜”,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凭证等材料。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鹰潭XX母婴店(张某强)涉嫌经营过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XX母婴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青草妍宝宝倍子屁屁霜”和无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儿童化妆品“御贝初宝宝橄榄油”,现场经营者无法提供购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鹰潭XX造型店(彭某其)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XX造型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珍珠膏修护发膜”,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也无法提供产品来源情况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鹰潭XX美发店(吴某远)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XX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巴黎欧莱雅沙龙专属美丝雅炫酷系列染发膏617”“欧莱雅沙龙染发膏PP6.71调配MIX1:1.5”“特立雅系列精准定型喷雾”,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也无法提供产品来源情况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鹰潭XX超市(刘某)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信江新区XX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蜂花营养护发素”和“蜜都双效牙膏”,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过程中,未索取产品购货票据、也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鹰潭XX美容服务店(曾某慧)涉嫌非法自制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XX美容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发现无外包装仅瓶身标识的“一品莲美肤液”“一品莲保养液”、无产品标签标识且为自行制作的“唇膏”、未标明价格的“肌肤日记龙血竭精纯油0号”。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唇膏”生产过程中,未索取原料蜂蜡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管身及包装材料的购货票据,也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鹰潭XX美容养生馆(童某良)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5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XX美容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傲姬维娅克洛维淡香水”“芳姿妍二裂酵母沁美肌石膜”,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也无法提供产品来源情况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鹰潭XX产后修复店(曹某林)涉嫌经营过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XX产后修复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舒颜康草本苗泥膏”,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耀都科技藏姜膏”、“耀都科技藏姜膏泥”,经营者未索取产品购货票据、也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鹰潭XX理发店(余某)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信江新区XX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柔媄极水蛋白刚劲油头啫喱”“欧凡特硬定型啫喱”。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应商资质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鹰潭XX采耳店 (叶某平)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月湖区XX采耳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WKXCOCO修护柔顺喷雾”“艾草足浴粉”。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应商资质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政鹰潭——追踪到底!

有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政鹰潭平台

投诉、建议、咨询

原标题:《处罚!鹰潭10起典型案例公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