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合工大再回应“教职工或被收高租金”:周转房转不动,有老赖
1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合工大”)教职工周转房逾期收4倍租金一事。对此,合工大一名校内权威人士作出回应。
上述人士1月15日深夜对澎湃新闻指出,学校是依法依规处理,其背景一是部分老师拿了无房补贴还长时间占周转房;二是周转房“转”不起来,有人“老赖”,新进博士100多人没有机会。
稍早前,有网友反映,合工大近期相继下发了两份文件,即《合肥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136号)和《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友表示,根据这两份文件,合工大方面“要求租住研一、研三及小高层青年教师公寓的教师退房,逾期不退的将收取高额租金,其租金标准远远高于市场房租”。
针对上述周转房争议,合工大党委宣传部一名值班工作人员1月14日晚间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学校方面已经注意到了网上流传的关于周转房工作中出现部分教职员工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网上流传的“强制清退”的说法并不准确,目前住在所涉及周转房内的住户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觉得房价高可以退出来,学校已经事先做了一些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从合工大保卫办公室官网查询发现,《合肥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于2018年8月24日。《暂行办法》表示,“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的成套周转房和教师公寓。学校所有的周转房不再进行实物分配,承租户只有使用权,无继承权、处理权。”
《暂行办法》将安置对象分为从“杰出人才”到“学校需要安置的人员”9档。其中,“杰出人才”可获得周转住房一套,租住期两年;而“新进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只能获得教师公寓一个床位,租住期一年。
《暂行办法》表示,“租住期从入住时算起,逾期未退出周转房的,租金按照阶梯租金标准执行。”这里提到的“阶梯租金”,《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租住期内,执行属地福利租金标准。逾期第一年,执行2倍市场租金标准。逾期第二年及以上,执行4倍市场租金标准。”
对于租金标准,《暂行办法》规定:“租金标准:属地福利租金标准:每月1.85元/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2018—2020年,分别为:一号教师公寓每月12元/平方米;二、三号教师公寓每月15元/平方米;成套周转住房每月20元/平方米;面积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
要顺利执行这个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就需要对现有的周转房进行清理。于是,合工大方面2018年11月22日在该校总务处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周转房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通知》”)。
这份以合工大总务处名义发布的《清理通知》表示:租住屯溪路校区教师公寓研一、研三和小高层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租期达1年以上的,须于2019年1月1日前到教师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具体退房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逾期未退的,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阶梯租金”。
《清理通知》还表示,合工大将进一步加大成套租住房(含屯溪路校区南村138#、140#、141#,六安路校区中院51#、52#、东院老10#等)的清理力度,一经发现转租、变相转租等行为,或调离、自动离职等情况的,学校将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立即收回租住房。
另外,合工大方面还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报送青年教师公寓教职工退房或续租情况的通知》,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青年教师公寓实施“阶梯租金”的通知》。
上述合工大方面的周转房新政策引发了部分合工大教职工的不满。
一名合工大职工14日晚间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寓中的很多老师住进公寓时并没有签订租住协议,而是住宿协议,上面没有租住期限。因此,《暂行办法》中的(租住)期限不能适用于这部分老师,学校也不能随意界定租住期限。”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