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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萧县法院:抚养费得以善意执行 情理兼施终得和解

2024-09-02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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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萧县人民法院马井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子女抚养费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 2013 年离婚,判决明确婚生子由申请执行人抚养,被执行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每月需支付婚生子抚养费 500 元,直至年满 18 周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支付了两年的抚养费,之后的费用一直未予支付。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施行了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始终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比较困难急需用钱,承办法官便驱车赶赴被执行人的老家沛县,找到被执行人的哥哥以及村干部,向他们说明案件状况,请求协助寻找。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情理兼施,从人情世故、子女成长、亲情维护等方面耐心劝服,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抚养费 40000 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下的抚养费,案件就此了结。为表达感激之情,申请执行人特意送来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依然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抚养子女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身为父母的道德准则。在子女的成长进程中,每位父母都应当担当起自身的责任,保证子女在健康且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萧县法院马井法庭在执行这起案件时,以“和”为出发点,用“情”来执行,推动案件真正得以完结。

原标题:《【司法为民】萧县法院:抚养费得以善意执行 情理兼施终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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