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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帽茅台”自用真实惠?NoNoNo!切莫贪便宜!

2024-09-02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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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喝茅台又觉得价格棘手

市面上流传着一种“撕帽茅台”

据说是只去除了防伪标签

瓶子里装的还是货真价实的茅台酒

价格却一下子便宜了大几百

这谁能不心动?

基本案情

2022年下半年,沈某先后多次在烟酒店老板许某处购买28瓶“茅台”白酒,共计五万六千余元,上述茅台白酒均为去除瓶身外包装防伪标签的白酒,俗称“撕帽茅台”。购买白酒后沈某将其用于招待宴请客人,2022年8月的某次宴请席间,沈某发现酒“不太对头”“好像有点问题”,遂与许某联系,要求许某提供编码,许某一直未能提供。后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许某的“上家”黄某,其货源并非正规渠道,许某因负有进货查验义务,故其对此也亦属明知。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证明:案涉茅台与我公司生产出品的茅台包装不符,不是我公司包装出品。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返还购酒款并予以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二审中,法院认为,第一,许某在采购案涉茅台牌白酒时,既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销货清单等相关凭证,故许某作为经营者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否则无法保证食品安全。

本案中,许某在公安机关和本案诉讼中均承认案涉白酒从黄某处购买,黄某在公安机关却陈述案涉白酒并非其出卖给许某。许某现并无充分证据表明案涉白酒的进货来源,且即使来自于黄某处,也不能证明黄某销售给其的白酒存在合法的进货来源。第三,许某既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又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主观上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予以销售。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许某未能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导致案涉白酒的进货渠道和品质均不明,却在沈某购买时向其介绍,白酒系从直营店进货的真酒。直至双方发生争议后,才告知沈某是从黄某处进货。故许某不但隐瞒了案涉白酒的真实信息,且作了虚假宣传,对沈某的消费行为造成了误导,构成欺诈,支持了沈某返还购酒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

法条链接(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第10.1项---食品经营者负有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食品经营者“明知”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消费者认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构成欺诈的,有权选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张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所谓“撕帽茅台”是部分商家制造出来的概念,他们宣称茅台酒厂为提高开瓶率,防止黄牛囤酒惜售,出台了回收胶帽政策,如果经销商在卖酒时,现场把红色防伪胶帽撕掉并拍照登记,酒厂会给经销商一定奖励,且被撕掉胶帽的茅台酒没有了收藏价值,所以价格才比有防伪胶帽的茅台便宜。部分商家甚至会强调“如果不懂品茅台酒,不了解这种销售模式的人,千万不要购买”,让人感觉很贴心、不坑人。

事实上,茅台酒厂从未要求经销商开展过类似活动,飞天茅台撕掉了防伪胶帽就等于失去“身份证”,普通消费者无法鉴别其真假,所以“撕帽茅台应该怎么买?”答案就是不该买!同时,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贪图便宜,类似的“裂帽茅台”“瑕疵茅台”等通通不能买。

供稿:民一庭 戚小乐

原标题:《“撕帽茅台”自用真实惠?NoNoNo!切莫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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