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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④要理清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重点与方法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研究中心
2024-09-03 12: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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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并就全面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了相应的重点任务。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就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解读。本文是系列解读第四篇。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是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其核心内涵,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并明确开展相关工作的重点。 

一、找准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主体、重点与评价指标

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是进一步加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推进国民经济核算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需要从主体对象、关注重点、数据应用等角度对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的概念加以澄清,以进一步指导工作实践。

从主体对象来看,是整个国有经济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

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产社会化的社会经济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最主要实现形式,也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因此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是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国有经济比国有企业的范围更大。

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是一个宏观概念,应该站在宏观经济治理的角度,更加关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在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加强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通过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履行好战略功能使命,做好企业增加值核算。

从关注重点来看,是“增加值”(GDP)而不仅仅是“经济增加值”(EVA)。

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中国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对GDP进行初步核算和最终核算,核算方法包括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涉及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增加值的计算,则可从三种方法中选择较适宜企业实施的收入法。收入法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经济增加值(以下简称“EVA”)是一个基于价值的经济方法,用于计算企业真实经济利润,通过税后营运净利润减去资本的机会成本计算。EVA是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在核算时,不仅要剔除债务成本,还需要考虑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EVA的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EVA)=税后净营业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调整后资本)。

表1 “增加值”与“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

因此,“增加值”(GDP)和“经济增加值”(EVA)在概念上有明显差异。国有企业增加值不仅能够反映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直观体现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量贡献。国有企业EVA重点是审视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企业关注资本的有效运用和长期价值的创造。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引领、税收贡献、资产运营、经营效率等多重要素,而不仅仅是可持续盈利能力。

从数据应用来看,是统计核算分析而不仅仅是绩效考核。

国民经济核算是按照一套基于经济学原理的严格核算规则,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的系统定量测度。因此开展国有经济核算中“核算”是一个统计概念。

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是一种较全面的财务绩效评价指标,考核国有资本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对促进国有企业提升经营质量和资本回报发挥了“指挥棒”引导作用。

因此,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是反映国有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进行国有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形成国有经济统计的统一框架、开展国际和区域比较的重要依据。“核算”是基础,“考核”是目的,通过核算,分析夯实决策基础,在原有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功能价值导向的增加值(GDP)贡献类考核指标,从而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进行更为科学的绩效评价。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国有经济“增加值”(GDP)核算≠国有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更关注宏观经济层面的“功能使命价值创造”,后者更侧重企业微观主体的“长期经营价值创造”,两者都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方式。

表2 国有经济“增加值”与国有企业“经济增加值”对比分析

二、充分认识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的重要意义

(一)保持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国有经济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近年来,经济运行持续保持稳中有进,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截至2023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86.6万亿元,是2012年底的2.8倍,增加值、收入、利润与2012年相比均翻了一番。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企业实现增加值2.5万亿元。国有经济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有效手段,当前在外资经济发展疲软、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形势下,更加需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优化多种经济成分协同发展格局。

因此,要通过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全面掌握运行状况、布局结构等情况,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从而控制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产业,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作用。

(二)夯实布局调整的决策基础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在国资国企改革中居于战略统领地位,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体量规模、发展效益稳步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大而不强、全而不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不足,创新能力和服务支撑国家战略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当前,全国层面尚未开展统一的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仅有浙江、江苏、贵州、吉林等部分省份发布了国有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增加值,提高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总体贡献,同时,统一数据口径也有助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

(三)提升功能价值的现实需要

功能价值主要反映企业在自身经营创造的经济价值外,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所产生的效用。需要引导国有经济强化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从突出功能导向、服务国家战略角度,在国民经济、国家战略中发挥核心支撑作用。在“三个集中”“五个价值”的新要求下,目前还尚未形成科学客观、可量化的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因此需要在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的基础上,将功能价值的要点事项纳入考核体系,加快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升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功能价值,高水平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三、理清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的工作重点

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需要从原则、目标、导向和机制等方面推进与实施。

(一)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维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合理比例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国有企业既坚定不移做大、更意志坚定做强做优,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同时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根据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预计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7.2%;江苏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7.9%,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5.3%。因此,国有经济增加值占比不宜太高,否则会挤压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空间;同时占比也不能太低,否则不能体现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应保持在合理比例,建议维持在30%—40%左右,既能起到战略支撑引导作用,又能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在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过程中,应注重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协同发展。

(二)以履行战略使命为目标,加快构建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体系

按照“三个集中”的总体要求,关注国有经济增加值的内在结构改进和发展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大作用。

依据《关于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统计划分的暂行规定》,制定统计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标准,重点关注整体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指标;国家和各地方根据实际,出台国有经济统计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制定企业增加值统计核算工作指引,努力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国家有税收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国有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更加有效地承担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等功能,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三)以提升功能价值为导向,完善“一企一策”精准化考核体系

2024年1月,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提出,引导国有企业着力提升增加值、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品牌价值等“五个价值”。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是“提升增加值”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托增加值核算的基础数据,可形成增加值相关的系列考核指标。

建议在“五个价值”的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一利五率”考核指标和“一企一策” 差异化、精准化经营考核要求,从经济贡献、战略支撑、价值创造、产业引领、品牌建设五个维度出发,建立科学客观、可量化的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

例如,在经济贡献维度上,增加值考核指标可设置企业增加值绝对值、企业增加值增长率、企业增加值占比等;“一利五率”指标可选取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营业现金比率等;“一企一策”指标可选取ESG表现等。通过开展以增加值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功能价值评价,更加全面客观体现企业各方面的综合效益和贡献,通过高水平的增加值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提高就业率和人均收入水平。

图1 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

(四)以加强战略协同为抓手,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开展

推进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是涉及诸多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相关部门战略协同联动,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可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统计局牵头,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共同研究相关制度和工作指引,统一核算口径,完善数据统计和披露机制,推进中央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指导地方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支撑、控制、导向和安全保障作用。

(本文执笔人: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金涛)

    责任编辑:田春玲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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