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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主城区购建自住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
8月30日,据“盐城发布”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五项措施,并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上述两条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方面,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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