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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个税申报“被法人”已让人郁闷,维权别再跑断腿
因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近不少人都下载了个税APP。没想到,继任职信息不符等“被就业”之后,又出现了“被法人”的情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佘骋南在下载个税APP后发现自己有一个“办税权限”,点进去发现,他是重庆一家公司的法人。而且,这家公司曾开具100多万元的发票,纳税情况已“非正常”。经查询,他还是另一家企业的股东、四家企业的监事。但事实上,这些信息均不属实。
不难发现,佘骋南是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过去工商部门只是负责形式审批,不做实质审查,代办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就能成功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原本的证照简化登记手续,反而留下了监管漏洞,他人可以轻易冒用身份证、把“法人责任”扣在不知情者头上。
按理说,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改过来即可。但问题是,与曾经证明“我是我”相当困难一样,要证明“我不是我”也不容易。佘骋南经历了到派出所、工商部门、市长信箱、税务机关等各处咨询,但越问越无头绪,各部门的说词相互打架,让人理不出一个清晰的办事流程,折腾一圈下来,事也没办成。
只要维权没成功,“被法人”就还在继续,幕后的违法者就仍肆无忌惮地继续行事。如此,“被法人”者无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等正常事务不说,由此带来的欠贷款、经济纠纷等一系列恶果,“被法人”者如果无法自证清白,则可能被牵连其中。
这种维权困境,首先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性。从报道来看,佘骋南等人都是因之前丢失身份证而“惹祸上身”。问题在于,这些丢失的身份证是如何被卷入到相应非法链条中的?是否存在身份证盗窃、转卖、用于冒充法人代表及其他违法事项“一条龙”的灰色产业?其次,“被法人”的维权成本过高,加重了本就无辜的受害人负担,也助长了非法盗用他人身份证者的气焰。
正如“被法人”者普遍反映的,维权流程简化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如参照深圳的办法,当事人可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再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即可办理撤销商事登记。本人不能前来申请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这样相对便捷的处理方式,大大减轻了公民维权来回奔波的负担,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形成全国统一的处理流程。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对于企业注册登记在内的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行,企业注册确实更加简略,但有关部门也要对后续监管进行强化,包括法人代表的身份验证,面向社会开放的身份信息反馈机制等,尽力压缩“李鬼”法人的违法空间。
借这次个税APP集中申报,对发现的问题,无论是“被就业”还是“被法人”,相关部门应该有统筹解决方案。无论如何,对于当事人,不能再让其被过高的维权门槛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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