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景德镇发出公告!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2024-08-29 12: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关于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共享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江西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现将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的单位

(一)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景德镇市三三五医院、乐平市人民医院、乐平市中医医院、乐平市妇幼保健院、浮梁县中医医院、浮梁县妇幼保健院。

(二)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含参照二级管理的市直市管医院,不含其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口腔医院、乐平矿务局第一职工医院。

(三)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认可。民营医疗机构暂不列入互认范围。

二、互认项目

参照江西省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2024)和江西省检查影像互认项目清单(2024)(详见附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附件:景德镇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清单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查看附件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原标题:《景德镇发出公告!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