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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老年人在斑马线上跳舞如果发生事故,由谁担责?
法治热搜——
▷向证人发恐吓信息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在斑马线上健身,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构成犯罪吗?
▷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能单方面解除吗?
近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明辉律师、宋智华律师受北京广播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以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观众深入剖析上述热搜案例,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与探讨。
热点一:男子向对方证人发恐吓信息被罚1万
陈某和钟某因为经济纠纷打起了官司。庭审过程中,钟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庭审结束后,陈某给证人发送了一条恐吓信息,证人将此事反映给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以恐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证人受法律保护,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
宋智华律师分析:
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财产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在证人作证后发送恐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威胁证人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如果构成妨害作证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人民法院对陈某依法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我们每个人参与司法诉讼,应做到守法、懂法、护法,避免出现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而为之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热点二:西安交警回应居民斑马线上跳广场舞
8月14日,陕西西安,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西安创汇社区有大爷大妈在斑马线上跳广场舞,车辆只能绕行。记者了解到,近一年内,创汇社区有人在马路上打羽毛球等问题曾经备受关注,交警也多次处理,但问题仍然存在。
在交通道路上健身,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代明辉律师分析:
第一,新闻中跳广场舞的场所是道路,道路的功能是提供公共交通通行,道路不是娱乐活动场所,娱乐活动不能妨碍交通。
第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与大爷大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跳舞一方通常会被认定具有过错,在事故认定和责任划分上,大爷大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以上的责任,进而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与大爷大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适用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自然不能到广场上通行,大爷大妈为了自身安全、不妨碍交通,也不要到道路上跳广场舞。
热点三: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会构成犯罪吗?
2023年5月,朋友告诉小王,有个赚钱的机会,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可以收取不少酬金。于是小王通过朋友认识了嫌疑人,嫌疑人通知小王,某日带银行卡去指定地点。到了指定地点,嫌疑人利用小王的银行卡转账百余笔,进账60余万元,分给小王8000余元。
将银行卡通过出租、出借提供给他人使用会构成犯罪吗?
代明辉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前提是:上游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也就是使用银行卡进行了犯罪活动。
律师曾经办理过,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获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收款。大学生主观上虽然没有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故意,但客观上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了帮助,从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为了获利,将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热点四: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能单方面解除吗?
2022年,江某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江某出资20万元,每年享有经营收益的10%分红权,合作期限到2026年。
可协议签订后,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给江某分红。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江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宋智华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北京这家公司自签订合作协议后,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导致江某的投资分红目的不能实现。江某有权解除未到期限履行期限的合同。
另外,江某了解到,该公司的股东为王某一人出资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某可以追加公司股东王某为被告,要求王某与该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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