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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鲁检验结果互认!邢台市51家医疗机构纳入名单
京津冀鲁1118家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
邢台市51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认名单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1家医疗机构(包括分院区)与北京市340家、天津市100家、山东省204家以及我省其他地区423家医疗卫生机构实现60个项目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共同开展了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经过对已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复查,以及对新申请医疗机构的考核,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在此前813家的基础上新增305家,达到1118家。其中,北京市340家、天津市100家、河北省474家、山东省204家。覆盖了符合要求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及民营医疗机构。
2023—2024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原50个的基础上新增10个,达到60个。其中包括:生化项目24项,免疫项目19项,凝血试验项目3项,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项目9项。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水平同质化,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以后,患者拿着我市任何一家互认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到区域内其他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无需重复进行检验。这不仅减轻了患者负担,也将进一步促进各医疗机构提升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
那么,患者怎么确认自己的检验结果是互认项目呢?该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符合检验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备注:“★”标识等同于“京津冀鲁HR”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临床免疫、凝血试验项目应注明检测系统品牌;部分临床生化项目(如肌酐、白蛋白)应注明检测方法。
附:2023—2024年京津冀鲁区域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邢台市部分)
原标题:《京津冀鲁检验结果互认!邢台市51家医疗机构纳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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