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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网下打新规则迎新变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起草形成《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开始征求行业意见。修订后的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某证券交易网点。(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强化投资者专业性要求
据了解,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修改共涉及30条,其中修订22条、新增6条、删除2条。
具体来看,此次修改重点在于强化网下投资者的专业性、优化注册条件、做好与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制度的衔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
“新规的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减少因不当报价行为引发的负面舆情和市场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网下投资者专业性要求。网下投资者作为具有专业研究定价能力、在新股发行一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重要职能的参与主体,其询价和申购行为对新股发行产生重要影响,关乎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新股发行成败,因此,网下投资者要对发行人进行深入研究,作出专业价值判断,切实发挥市场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征求意见稿在注册条件和业务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要求和薪酬约束,明确机构投资者应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薪酬考核机制,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有关指标或者验证结果应纳入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等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协会报告。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门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一般机构和个人可申请注册为网下投资者。
设置风险绩效考核指标
袁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的一条内容,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设置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并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可以促使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加谨慎和客观,减少盲目跟风或操纵市场等不当行为,从而提升新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和市场稳定性。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建立薪酬考核机制,并将相关验证结果纳入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回退机制,这有助于加强机构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定价小组成员的行为符合规范。”袁帅说。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记者表示,这种机制能够在薪酬和责任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使投资者不再仅仅关注短期收益,而是承担更多的长期责任。此外,“定期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的要求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市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不仅如此,新规进一步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加强网下投资者诚信约束和持续经营能力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网下投资者最近12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12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注册要求。
严把注册端口加强监管
为贯彻落实严监严管的工作要求,新规明确,严把注册端口,强化网下投资者队伍建设,对于故意隐瞒重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网下投资者以及配售对象的网下投资者申请主体,采取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的处理方式,同时在一年内限制其再次提交申请。
袁帅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新规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其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等,此举将加大违规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可以提升市场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信心,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吸引力。新规的实施也将推动网下投资者在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方面不断探索和尝试,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袁帅说。
张雪峰认为,尽管这一规则修改旨在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但是也需要注意平衡好市场活力与监管力度。过于严格的绩效考核和回溯机制,可能会在短期内抑制一些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创新型企业和风险较高的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投资者更加保守,进而影响市场融资效率。因此,如何在风险防控和市场活力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未来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记者 王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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