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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到半年就离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彩礼给付后
一旦出现悔婚、离婚等情形
彩礼的归属就成了问题
结婚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
这不
刚登记结婚不久的小陈和小金
就因为彩礼返还的事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2021年
小陈(男)与小金(女)相识并相恋。
2022年
小金意外怀孕,和小陈及家人商量后在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当时小陈作为男朋友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2023年初
二人计划结婚,小陈向小金银行卡转款1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随后购买了钻石戒指和金手镯共花费2.4万余元。
2023年6月
二人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登记结婚没过半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不久后,两人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所列子女抚养、房屋、共同财产、债务及其他各事项均书写“无”。
本应该好聚好散
但小陈却将小金诉至宝坻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小金返还彩礼10万元
并返还钻石戒指和金手镯
或返还等额价款2.4万余元
双方争议
小陈主张
小金婚前向我家索要高额彩礼
仅和我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就提出离婚
我们家庭生活条件本就不富裕
支付高额彩礼后
致使我的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陷入贫困
她必须将彩礼和首饰钱还给我
小金辩称
签署离婚协议书时
我们对财产没有任何争议
如今他要求返还首饰钱没有道理
我收到彩礼后
已经把这10万块钱全部用于
筹备婚礼和婚后共同生活
我不同意退还彩礼
法院裁判
为缔结婚姻关系,订婚后男方通常会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即给付彩礼等礼金,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是否退还应视不同情况、不同因素而酌定判决:
《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后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小金曾于2022年怀孕后终止妊娠,结合相关证据,彼时小陈作为“男朋友”身份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上“家属(监护人)”签字处签名、捺印,能够证明两人在登记结婚前应存在同居情况,双方同居生活至离婚时,时间长达一年半左右。
另,经查,小陈现每月税后工资8000元左右,属于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且本案给付的彩礼数额符合本地习俗习惯。所以,综合考虑小陈给付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及小金怀孕、后行终止妊娠手术等情节,小陈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大家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不应让彩礼成为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绊脚石”,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原标题:《领证不到半年就离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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