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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你知道哪些?

2024-08-23 11: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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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

当你遭遇家暴或正在面临家暴的威胁,你怎么办?

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让它来保护你的身体和精神安全。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包括以下人员: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法律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以民事裁定方式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未再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时将其移出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就是说,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不受该条的时间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后不满六个月仍可起诉。

【典型案例】小美(女)与小帅(男)结婚五年,育有一女。2023年,小美以小帅有酗酒、家暴等行为,且双方已分居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但小帅在离婚后,仍对小美进行骚扰、跟踪,故小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小美与小帅已离婚,但根据小美提供证据,足以证实小帅在离婚后仍对小美进行骚扰、跟踪,小美确有面临伤害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立即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帅骚扰、跟踪、接触、威胁小美及其相关近亲属。

尊敬的安远县父老乡亲:

安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对安远法院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编校(审)| 陈毅 尧意恒

复校(审)| 叶华尚

三校(审)| 赖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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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身安全保护令,你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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