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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细节⑳|性别比失衡的情况下,想生男孩的人会少些吗?
【编者按】
2011年至今,我国生育政策已从“双独二孩”发展到“全面三孩”。历经10年嬗变,“让不让生”已不再是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想不想生”和“生了怎么养”。
回顾政策历程,10年间,从2011年的“双独二孩”,到2013年的“单独二孩”,再到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2021年放开“三孩”,这表明政府提高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心。事实上,生育背后还有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牵扯,“说生就生”并不容易。
基于此,澎湃新闻推出“生育的细节”系列报道,精选国内外新刊发的人口研究,将后人口转型时期人们的生育决策及行为置于“显微镜”下,以人为本,探究细节。
今日,本系列推出第二十篇,关注性别结构失衡对男孩偏好的重塑效应。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较为强烈的重男轻女观念,当性别比失衡带来男性婚姻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生育儿子的成本随之升高,这种传统生育观念是否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近期,发表在人口学领域重点期刊《人口学刊》的论文《性别比失衡是否会削弱男孩偏好?》介绍,研究发现地级市层面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每增加10人,个体具有男孩偏好的概率平均下降2.24%。并且,性别比上升显著推迟了男性初婚年龄,而对女性初婚年龄无影响;对于婚姻支付压力越大、承受婚姻支付能力越低的个体,性别比上升对其男孩偏好的负向影响程度更大且更显著。
研究认为,性别比上升增加了男性在婚姻市场的竞争压力,男性及其家庭需要承担更高的婚姻支付以提高自身婚配竞争力,从而导致生养男孩的潜在成本上升,并因此抑制了男孩偏好。
该文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胡德状、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郑思岚和侯奥璇。文章采用201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基于婚姻市场供需视角、婚姻挤压理论和生育成本收益理论,讨论了地区性别比对个体男孩生育偏好的影响。
在机制分析部分,胡德状等人发现性别比上升显著推迟了男性初婚年龄,并且性别比上升仅在高房价收入比和高结婚花费收入比地区显著抑制男孩偏好,同时性别比对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较高的个体、有二套房或有小汽车的个体的男孩偏好无显著影响。这些结果均支持性别比失衡通过加剧男性婚姻市场竞争压力从而影响生育偏好的假说。该文将样本按照个体和地区层面的不同特征划分为不同的子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和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性别比上升对男孩偏好的负向影响在低年龄段、低学历、已有多个儿子、始终非农户口的人群中和西部地区的作用更强更显著。
具体而言,从个体差异看,结果显示地区性别比对个体男孩偏好的抑制作用在15-45岁人群中更强更显著,可能是因为高年龄段人群生育机会较少且通常有着更为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念;也可能是因为低年龄段群体正经历婚姻市场竞争,有着更加切身的体会。低学历群体中地区性别比与个体男孩偏好显著负相关,高学历群体中二者无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关系,可能是因为学历高的人群工资回报率更高,个人经济状况更好,故承受婚姻支付压力的能力也更强。
从区域差异看,结果显示性别比对男孩偏好的抑制作用在西部地区最强最显著,在东部地区较为显著,而在中部地区不显著。现有关于婚配竞争压力的研究表明我国西部地区适婚男青年面临的婚配竞争压力最大,并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承受高额婚姻支付的能力较差,因而性别比对男孩偏好的抑制作用在西部地区最强。
胡德状等人在文章中称,综合研究结论,人口性别比存在一种类似生物学的“负反馈调节机制”——男孩生育偏好导致的地区性别比失衡加剧了婚姻市场竞争,而这又会削弱人们的男孩生育偏好。因而,从长期来看,我国性别比或许能够自动回归到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地区性别比失衡不需要关注、重视与治理。相反,这种所谓“自然合理”的回归是通过扭曲婚姻市场竞争、提高婚配支付来完成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当代年轻人及其家庭对于高额结婚成本的负担,不但不利于居民生活幸福感的提升,还会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如推高房价、扭曲储蓄行为、抑制消费、降低生育率等。此外,通过婚姻市场竞争压力的变化实现被动自发调节往往周期长、见效慢。综上所述,政府和社会有必要采取更积极的措施缓解人口的性别结构失衡问题。
最后,这篇论文给出这两方面建议:
一是应重视预防性治理和根源性治理。面对我国人口结构仍严重失衡的既定事实,不能完全依赖婚姻市场竞争所产生的被动自发调节,而应采取前瞻性措施进行积极主动治理,持续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不断攀升趋势,促进未来出生人口及总人口性别均衡。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定期且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性别平等观念及其重要性,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同时将性别平等观念融入社会政策各个方面,如通过教育奖助金、同工同酬等经济激励措施,支持女性接受教育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和自主权;此外,还可建立性别失衡问题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禁止和惩治性别歧视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丢弃女婴、拐卖儿童等。引导整体社会价值观朝着男女平等的方向转变,从源头上弱化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从而实现人口性别比回归常值。
二是应实施差异化治理。关注到性别失衡问题存在个体及区域差异的现实,结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特点进行专项治理,如鼓励村委会和居委会开展针对性的性别平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欠发达地区女婴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相关帮扶机制增强养育女孩的信心等,从而提高性别失衡问题的整体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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