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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之间③|韩冰: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中的科技金融
【编者的话】
“在北京,看上海”,“澎湃下午茶/京沪之间”系列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启动。“京沪之间”旨在解析中央政策,探讨上海思路。
第一场研讨会,畅谈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上海战略;第二场研讨会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第三场研讨会,关注科技金融。
我们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荣休研究员宿景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曹胜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韩冰、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艺、中国建设银行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业务部资深副经理陆怡烽、上海大零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亚云,以及天风证券全球科技首席分析师孔蓉。
以下为韩冰演讲精要。韩冰在交流中谈及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定对在华外资运营带来的挑战,数据跨境国际规则谈判新进展、中美分歧与发展前景,以及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韩冰认为,目前在数字领域中美是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在中美竞争背景下,数据如何流动值得思考。杜灵珂 图
我主要从数字时代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加强数据跨越流动的国际合作的角度来谈论科技金融的问题,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数据合规对金融企业、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挑战。
我是在研究产业链转移、中国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的过程中,通过走访部分外资企业在华商会及部分较大的跨国外资企业,发现数据合规是近年跨国企业在华经营面临的一个重要商业挑战。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面临一些问题。10年后,2023年美资企业在华运营时的部分挑战仍然存在,并出现了新的挑战,即“对数据安全的担忧”。这一挑战在2021年和2022年均被列为美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的五大商业挑战之一。
在实地调查走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数据合规是其在华经营面临的重要问题,仅次于地缘政治对其在华经营的影响。2024年4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2024》显示,什么是“重要数据”等这些重要定义不明确,对于跨国企业在华经营影响较大。
数据合规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影响,对高科技企业和金融业的影响比较突出。
高科技企业会将其在中国区的IT系统、存储服务器与其母公司脱节,在中国建立单独的一个体系,以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体系。这也是跨国公司为适应当前地缘政治变化做的一种多元化的战略调整。这一调整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大数据技术(新技术)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进步。对于小企业而言,为了达到合规要求进行这种分离措施,其合规成本可能会成为一个行业的准入门槛。
金融企业对于数据合规的反应更强烈一些。金融企业还涉及外资金融企业服务能力问题。数据合规的要求可能导致金融企业要把中国的业务和全球系统进行一个切断。跨境服务能力本来是金融业的一个优势产品,但因为这些限制,最后导致金融业在为在华的外国客户服务,或是在为希望向海外扩张的中国客户服务时都会有一些挑战。
与此同时,当前关于金融行业“重要数据”这一概念尚未有明确定义,不同的监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目录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冲突,这都是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小的金融企业更是一个大的行政管理负担。
第二,数据跨境国际规则谈判新进展、中美分歧与发展前景。
目前,各个国家基于不同的国家安全、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考虑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统计,截至目前全球194个国家中已有137个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框架;德勤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有35个国家对数据本地化和跨境监管有要求,到2023年,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数据本地化和跨境管控要求。
在这样一个发展趋势下,未来会是一个碎片化的监管,各个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对接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性国际规则的建立任重道远。
WTO电子商务谈判中涉及了这个问题。这一谈判于2019年1月启动,包括中美欧在内的WTO90个成员方均参与其中,涵盖全球贸易规模90%以上,旨在制定一个高标准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无论是 WTO 层面的全球协定谈判,还是 DEPA 等区域协定的谈判,各方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都体现出审慎而复杂的态度。基于各国的国情和在数字领域的实力,各国有不同的立场,争议比较大。
WTO电子商务谈判原计划于2023年12月份完成,但在一些领域,数据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源代码等一些议题上现在仍有争议。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对于相关问题的立场有所转变。2023年10月,美国在这一谈判中放弃了其在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国际谈判中一贯支持跨境数据流动、禁止强制数据本地化、保护源代码的立场。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变化,受此影响,一些学者认为WTO电子商务谈判未来可能会达成一个浅层次的协定,如果为了尽快结束谈判,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会被搁置。
美国立场方面,美国在数字领域的企业在全球是有优势的,因此美国采取基于市场自由的数字贸易管理方式,促进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要求,禁止强制共享源代码和其他商业秘密、本地合作或本地技术要求,以获得市场准入。在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谈判中,与欧盟的立场不同,美国尽量减少隐私或消费者保护问题对贸易规则的影响。所以相对来说,美国是目前所有经济体中在这方面最宽松的。美国还致力于与盟国一起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并与日本和欧盟合作,推动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数据流动。
关于2023年美国在WTO关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立场转变等方面的变化有很多解读。在政策层面,美国的解释是考虑美国国内的政策讨论空间以及美国对大的跨国科技公司监管的问题。
现在看来这一表述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说WTO可能不被认为是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的一个适合的全球治理平台,另一方面,在WTO立场转变之后,美国在2024年2月底发布了《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此外,美国众议院还有两个涉及数据的法案,接着又有TikTok事件。这些都是美国在数据方面对中国立场的变化。
从中国的立场来看,中国一直倡导构建开放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积极开展数据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同时强调各国对数据主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在国内层面,中国建立了三大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中国境内存储。《数据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在国际层面,中国积极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数据流动机制,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多边协议谈判。
今年一个最大的变化是3月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等。《网安法》于2017年正式实行,但其起草始于2014年上半年,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无论是技术,还是国际形势都有一些变化,3月份的新规应该是对它的优化,有了更与时俱进的调整,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基于立场的不同,目前在数字领域中美是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在中美竞争背景下,数据如何跨境流动值得深入思考。现在,无论是中方还是美方都是自己在朋友和盟友间搭建双边的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中国最近也和德国签订了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备忘录,跟新加坡在数字政策对话机制中探讨了关于数据跨境合作方向和重点。美国近年也推动达成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美欧数据隐私框架、APEC框架下的全球跨境隐私规则等。
中国现在申请加入CPTPP和DEPA,这两个协定支持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减少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因此这两个协定会是未来确立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则的一个方向。
第三个问题,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
第一,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第二,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积极落实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上海有自贸区的政策优势,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中明确规定自贸区“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2024年2月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提及的“重要数据”即《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六条体现的三个方面: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这个范围正好是它的重要数据,上海在建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可以探讨哪些是重要数据,这些负面清单对上海自身的建设以及国际谈判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最近我也注意到上海出台了一个一般数据的场景,未来对重要数据这块可能要加强一些探索。
再者,上海同时也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应当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权,引领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开放。2024年4月,工信部也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试点工作,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被列入试点单位,它会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方面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数据跨境会对高科技企业以及金融业有影响,现在上海有先行先试权,在这方面也需要上海进行一些探索,引领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开放。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了我们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海在这方面的一些探索不仅仅可以为自身建设提供发展动能,也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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