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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改革观察:大同将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区级执法队伍整合
山西大同城市管理体制迎来改革。
据《大同日报》、大同广播电视台消息,为了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大同市机构改革要求,8月21日上午,由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平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的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式揭牌、授旗。这标志着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将平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平城区环境治理监督大队、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三支执法队伍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执法大队),派驻到平城区执法。
派驻的执法大队业务上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调度,统一行使市本级和平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及住建领域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督办城市管理突发性事件处置、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工作。实现大同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执法层级进一步明晰,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大同市辖4区6县,其中平城区为主城区,是大同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常住人口110.57万。
此前,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能为:受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执法和督察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日常巡查,及突发性事件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工作。
而平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能为:负责御河西路以东、北都街以南、滨河路以西(含滨河路)、高速南出口以北范围内的游商游贩及门前堆物占道等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配合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指挥部做好房屋征收安全执勤、老旧房屋改造安全执勤;完成区委区政府交赋的各项信访维稳执勤;完成区民兵应急连各项应急演练和抢险救灾;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勤务。
消息称,此次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成立,是大同市进一步深化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执法体制,实现全面、高效、精准执法,全面推进大同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已开展城管体制改革。
6月,广西北海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文体广电、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同在6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政府官网发布《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撤销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更名的公告》,将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撤销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将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甘州区城市管理局。澎湃新闻注意到,甘州区是张掖唯一的市辖区。
7月,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该指挥中心职责较之前有以下调整: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划归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方面的执法职责下放至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城管执法“运管服”平台、共享电单车线上监管平台及“一网统管”等公共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服务等公共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及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早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过去不少城市探索的改革举措,但是近些年来其成效并不明显,所以改革势在必行。总体来说,呈现两个方向的改革,一方面是从综合到专业,将整合到城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拆分到各个职能部门,凸显执法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执法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使基层可以看得见和管得住。
张掖将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区一级的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是执法资源下沉的表现。
界面新闻报道则提到,各地本轮机构改革中,对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并没有遵循统一的模式和路径。
除了北海等地改革方案,有的地方是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转隶到市住建局成为二级局,以市住建局的名义执法,有的地方是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撤销,只保留城市管理局的牌子,还有的是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城市管理局,但不保留市属城管执法队伍,并将其设置在市辖区,承担属地城管执法工作,有的是撤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并将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转隶到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
上述报道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毅日前撰文指出,从已经公布的涉及城管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走向各不相同。
“机构改革中对于城管执法机构与执法队伍的去留、转隶等安排,完全是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对此,从局部看没有问题。但站在全国城管执法改革一盘棋的全局角度来看,地方各市县涉及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机构改革内容是不统一的,反映出国家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体制和机制是不完善的,不利于全国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稳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王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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