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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外合同能否通过协议约定由境外法院管辖?

2024-08-27 11: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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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涉外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种约定被称为“合同约定管辖”,通常是在合同中确定产生争议的事项应交由哪个法院来审理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涉外合同的管辖法院不能约定为境外的法院。这是因为,按照我国法律,非涉外合同的争议被视为国内争议,应由我国法院审理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因非涉外合同不具有涉外因素,故境外法院与相关合同争议难以建立实际联系,若约定境外法院管辖,则很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在(2019)黔01民辖终23号案中,法院认为,非涉外民事案件不能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故合作协议中关于外国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因此,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约定在我国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境外法院审理,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我国法院仍具有管辖权。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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