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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祸现场骗保?拘役+罚金!

2024-08-22 18: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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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本应是车主的保障,

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将其视为“发财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伪造车祸现场骗保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最终把骗到的钱如数退还,还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01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梁某某酒后驾车不慎冲入农田,车辆遭受重创。然而,因其醉驾行为,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绝为其理赔。不甘心的梁某某,于同年4月通过4S店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车险。一个月后,梁某某驾驶同一辆轿车出行,因操作不当,车辆陷入路牙,他随即萌生了伪造事故现场,企图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念头。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梁某某成功将车辆“翻入”水沟,制造了事故假象,并迅速报警与报保险。交警获知是单方事故后并没有出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车辆拉至4S店定损。在与梁某某沟通后,保险公司同意以15.5万元进行理赔。先是由保险公司联系拍卖公司将该车进行拍卖,拍卖获得残值86700元。拍卖公司在扣除5000元作为押金后将81700元支付到了梁群的银行账户。剩余的68300元则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然而,在支付前,保险公司通过行业协会反诈系统平台及调查,发现了梁某某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随即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梁某某让其家属将81700元退还到了拍卖公司。

另查明,2018年7月4日,梁某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还具有坦白、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梁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便可构成犯罪。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保险金的安全使用,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参保人员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 | 庞萍

编辑 | 苏冬梅

原标题:《伪造车祸现场骗保?拘役+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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