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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农民工现状报告:建议设立专门基金进行预防及特殊赔付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的研究团队近日发布了《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2018)》。
报告认为,内地应学习香港经验,设立专门基金进行预防及特殊赔付,如向涉尘肺病企业强制征收工程款0.25%左右或工伤保险基金,并辅以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可用在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报销、生活救助及预防宣传等方面。
2012年9月,新疆阿克苏一碎石厂内,铲车经过后,一名工人被粉尘包围,无法张开眼睛。 视觉中国 资料图落实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的私企只占69%左右
《调查报告》认为,要解决尘肺病农民工问题,需查清尘肺病问题的基本情况。这之中既包括存量尘肺病患者的需求情况,也包括涉尘企业的粉尘危害情况。
根据大爱清尘团队近8年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因尘肺病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及职业病诊断需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委托书等原因,我国尘肺病患者数量存在一定被“低估”情况。
同时,根据2017年大爱清尘团队对北京、贵州部分地区部分涉尘企业的调研,以及近几年部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公示的报告数据,涉尘企业粉尘治理情况仍不容乐观,其中,落实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的私企只占69%左右。
针对尘肺病工的问题需求,《调查报告》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意见。
如在全国大范围摸底调查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现状,通过原安监系统及第三方机构数据等,调查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现状,以求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及推动措施。
学习香港经验,设立专门基金进行预防及特殊赔付,向涉尘企业强制征收工程款0.25%左右或工伤保险基金,并辅以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可用在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报销、生活救助及预防宣传等方面。
通过加强监管,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及协助企业做好防护计划与措施,加大尘肺病预防知识宣传等完善尘肺病预防工作。
针对离岗群体的尘肺病检验报告确认机制
在诊断方面,《调查报告》建议将疑似患者分为在岗及离岗两个群体,对于在岗群体,要求用人单位组织健康检查并尽量按现行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已经离岗的群体,由村委会等组织进行健康体检,通过自述、工友互证、村委会旁证等方式阐明职业史,经过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进行诊断,保留三名独立的医生共同确认的机制,进而开出一份不用于工伤认定的“尘肺病检验报告”。
在社会保障方面,监管推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将尽可能多的涉尘企业在岗尘肺病患者纳入工伤待遇序列;对于用人单位难以找到的尘肺病患者,由地方政府统计并建立患者个人和家庭档案;通过城乡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商业保险、地方财政及上文所说专门基金支持等支撑,达到尘肺病及其相关呼吸系统并发症/合并症的全额医疗保障;对于非工伤的尘肺病患者,可以考虑通过上述专门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少额生活补助,虽然不足工伤待遇所能补偿的金额,但是能基本保证其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在治疗及康复方面,加强全面的健康管理,并积极开展综合治疗(对症治疗、并发症/合并症治疗、康复治疗),以有效地达到治疗目的。
该报告于“尘肺病农民工需求与解决对策研讨会”召开之际发布,本次会议由北京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邀请了尘肺病领域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就当下中国农民工尘肺病防治问题与对策、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等多方面议题进行探讨,以期形成新的对策,更好地推动解决中国尘肺病农民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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