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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赌被罚,竟是因为在微信群抢红包

2024-08-22 11: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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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吗?

尤其是逢年过节

许多人都会选择在微信群

发红包和抢红包

但你知道吗?

这种在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

有可能涉嫌赌博

女子微信群抢红包

涉赌被罚500元

近日,湖南长沙的刘女士(化名)因参与微信群抢红包赌博,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还处以500元罚款。

相关行政处罚书显示,刘女士在2023年6月-2024年4月期间,在微信群中参与抢红包赌博。赌法是抢包人所抢金额的最后1位如果是发包人所钓的数字,那么抢包人需向发包人赔所发红包总额的1倍到1.6倍钱款。而刘女士在此期间的累计赌资已达到2万余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

刘女士还表示,目前群主已经被抓获,警方是通过群聊记录找到自己,刘女士的微信支付也被限制使用。

微信建群方式抢红包

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微信群中利用特殊规则抢红包,不仅是参与的群员,群主也会受到惩罚。

据沂南法院,2017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江某、张某、聂某、马某与同案犯王某等人结伙,通过每日新建微信赌博群,组织他人以抢微信红包金额来计算点数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庄家赌资及从赢家中每局抽头获利。

被告人江某等人冒充赌客,在赌博群中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每天参赌人员高达数百人,本案案发时涉案赌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各被告人均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江某等人涉案赌资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另一宗案例中,何某、吴某、单某等人在过年期间建立微信群,并拉人进入该微信群参与“抢红包”活动,通过设定特殊规则进行赌博,后该群被举报。该微信群成员最多时达50余人,发放红包500余个,涉案赌资10万余元。法院判决何某、吴某、单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

律师提醒

抢红包满足3条件或涉赌

不少网友疑惑,抢红包是不少人的日常活动,怎么判定是否涉嫌赌博呢?

@来一瓶可乐lee:这个界限在哪里?

@地图炮202303:有点类似于“手气王继续发”。

@司司过过:啊?这还会涉嫌赌博?有什么依据吗,怕自己也踩到红线?

对此,律师分析指出,微信群抢红包活动是否涉嫌赌博,可以考虑三个要件:一是微信群中的抢红包活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红包的金额和发红包的频率,三是微信群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以及管理性。如果符合以上要件,则该微信群涉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表示,微信抢红包是一种娱乐活动,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但如果利用这种合法的娱乐方式,去制定用于盈利的规则,通过抽头牟利,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普通娱乐变成了非法牟利的犯罪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原标题:《女子涉赌被罚,竟是因为在微信群抢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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