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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营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约21亿国家赔偿申请遭拒
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被错误关押11年,其巨额资产被变卖。获平反之后,他以企业名义,向此前将他错误定罪的河南省新乡市中院提交了21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1月12日,赵守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个是以企业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已经确定,钱尚未到账,还在走程序。由于和新乡中院签订了保密协议,赔偿金额不便透露。但关于对企业损失的赔偿申请,法院已决定不予赔偿。他表示:“不会罢休,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被河南警方“跨省”拘捕并获刑之前,赵守帅是甘肃省永昌县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外号“赵半城”,其经营的农机公司,在永昌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另外有一处三千多平米的农机商贸城。但巨额资产最终都因他的入狱而流失殆尽。
案件平反之后,2018年11月20日,赵守帅向新乡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12月30日,新乡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赵守帅公司财产权的问题,驳回了他的国家赔偿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9年1月15日,不到30岁的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老板赵守帅,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原因是他的公司在1997年先后向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他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
赵守帅称,他根本没必要故意拖欠76万余元欠款,没付款只是因为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属于企业间经济纠纷。但他被河南警方以合同诈骗罪“跨省”拘捕,并最终起诉至法院,获刑13年。
原审法院认为,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赵守帅说,他当时不仅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而且还有大量固定资产,根本不存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问题。
2010年,赵守帅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开始申诉。
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经调查也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案发时农机公司还拥有多套固定资产,包括1019.64平米的办公楼、面积3528平米的土地等,均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然而,冤狱11年,赵守帅失去的不仅是11年的黄金岁月,还有农机公司的巨额资产。
21亿国家赔偿申请遭拒
赵守帅因合同诈骗被河南新乡中院判刑之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称他此前多套房产被抵押给甘肃农行永昌一家银行,公司资产因此被法院判决抵押给该银行之后被变卖。
出狱之后,赵守帅也对该案进行申诉。经甘肃省检察院查明,该案原判决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张冠李戴”,“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检察院提出抗诉。2013年12月,兰州中院再审判决撤销了该案原判决。
2018年11月20日,赵守帅就企业损失赔偿问题,向新乡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赵守帅在申请中称:“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法定代表人遭抓捕,公司被查封、关停,后因无法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在涉刑事案件期间,被迫停产、停业,对外债权无法即使追讨致超过诉讼时效,投资开发的农机商贸城及房地产项目搁浅,固定资产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找到哄抢、掠夺,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导致合作企业不信任而纷纷退货解约,金融机构停止贷款、侦查机关扣押农机公司手机、现金、债权凭证拒不返还,造成财产损失。”
赵守帅申请赔偿永昌县农机公司固定资产、损失差额及诉讼时效丧失的债权损失1.6亿元。赔偿永昌县农机公司、分公司及农机商贸城的停产、停业损失20亿元,共21.6亿元。同时还要求该院在澎湃新闻、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永昌县农机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中院正式向他发来了立案受理通知。
2018年12月30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该公司财产权的问题,也不能证明该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与本院的审判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决定驳回请求,不予赔偿。
赵守帅说, 他的企业因他入狱而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他此前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个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已经确定,钱尚未到账,还在走程序。由于和新乡中院签订了保密协议,这块的赔偿金额不便透露。
对企业损失申请的国家赔偿被拒之后,赵守帅表示:“不会罢休,将继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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