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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一男子因涉嫌盗伐林木被起诉
8月20日,泸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密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被告人密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其非法所得也将被收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密某在得知姬某需要收购木材三角板后,在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先后三次前往老窝镇凤凰山林区,盗伐林木,并加工成三角板木料58件、方条20件。随后,通过马匹驮运至家中,分三次销售给姬某,共非法获利25000元。
经鉴定,案涉树种为槭树科川滇长尾槭,林木蓄积为5.7416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收缴非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密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密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主审法官李云燕说:“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盗伐行为。”
法条链接: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泸水一男子因涉嫌盗伐林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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