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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课堂丨套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无效!
生活中,不少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朋友或家人的借款请求,于是自己资金紧张的时候便在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人使用,这样一番操作可能钱要不回来,自己仍要偿还银行贷款,最终落个鸡飞蛋打。近日,建始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小栗和小刘是多年好友,小刘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小栗借款,小栗从银行贷款后于2023年5月、6月分两次借给小刘共计27000元。后因小刘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小栗便起诉至建始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栗从银行机构贷款又出借给小刘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小栗、小刘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小刘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借款合同虽为无效,但小刘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法院判决小刘返还小栗借款27000元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方应确保出借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原标题:《建法课堂丨套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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