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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本周日,千万别做这件事,青岛两地最新提醒
8月25日(农历七月二十二)
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
禁燃禁放不能忘,
大家一定要谨记!
近日,
青岛两地发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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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
平度市公安局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警全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力度。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节日期间,平度市公安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和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作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组织警力针对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区域,通过宣传彩页、悬挂宣传条幅、广播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燃放、储存等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
平度这些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莱高速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啤大道以西、柳州路以东区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平度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责任追究
(一)违反禁放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平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警民携手共创平安。
莱西
禁放范围
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苏州路→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威海支路→G204→滨河东路→南京南路→龙口东路→深圳路。
禁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禁放要求
1.禁放区域及场所内,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及场所外,禁止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相关处罚
对违反以上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 火灾隐患
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受伤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3.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4.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群众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共同保护碧水蓝天,为建设美丽平安莱西贡献力量。
原标题:《禁止!本周日,千万别做这件事,青岛两地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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