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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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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有一项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这意味着在终结本次执行后,原本的执行程序将不再恢复,除非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今天李迈律师跟大家聊一下在“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又发现了被执行人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的情形又该如何处理?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首先,保险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性权利,当然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同时,多地高级法院已经出台关于被执行人名下保险的执行工作指引,进一步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人身保险的财产性利益提供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实践操作,终本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购买的是商业保险产品,如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人身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等,这些都属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这些财产权属于其名下的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李迈律师解读
“终本”不等于“终止”
即使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本次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法院会对这些案件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保险产品,申请人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结案。但并不是彻底结束,法院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最终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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