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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乱象丛生、污水溢流……四川省环保督察通报绵阳等5市典型案例!

2024-08-20 19: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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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生态环境”8月20日消息,四川省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7月初全面启动。5个督察组分别对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眉山市和甘孜州开展例行督察。

近日,督察组集中通报5起典型案件。

绵阳市部分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存在短板 日常管理不到位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绵阳市部分县区生活污水、生活污泥、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存在短板,日常管理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绵阳市地处嘉陵江最大支流涪江的中上游,2023年常住人口491.1万。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约70万吨每天,生活污泥产生量约430吨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200吨每天,妥善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泥、生活垃圾尤为重要。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存在污水溢流

永兴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绵阳市主城区中西部片区生活污水,2010年建成一期工程,并于2019年完成扩容项目土建工作,但一直未安装设备,待设备安装投运后可新增日处理能力3万吨。2021年起,永兴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超负荷运行。绵阳市于2021年5月将永兴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设备采购,纳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并作为2021年、2022年度市级城建攻坚行动重点项目,要求2022年12月底前投运。绵阳市水务集团作为业主单位,扩容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24年6月仍在设备采购阶段。

项目建设存在滞后,但市水务集团2023年1月在四川省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平台上,虚报项目已完工。市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实地核查重点项目建设现状,将市水务集团上报情况直接向上级部门转报。截至2024年6月督察进驻,扩容项目设备采购仅完成施工合同签订,未安装投运,导致高峰期部分生活污水在管网末端溢流。

高峰期部分生活污水在管网末端溢流

(二)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存在违规处置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力争2023年底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2022年4月,绵阳市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住建委统筹相关工作,建设2个污泥干化项目,确保2023年12月底前投运。绵阳市住建委重视不够,2023年3月才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后续推进滞后,直至2024年6月督察进驻,2个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

绵阳市级相关部门对砖厂协同处置污泥监管不到位,致使存在不规范处置情况。玖隆页岩机砖厂未配套建设协同处置污染治理设施,已处置生活污泥1500余吨。安昌福田页岩砖厂生活污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完善,在处置过程中未按要求添加除臭剂,群众自2023年7月以来4次投诉异味扰民。

 安昌福田页岩砖厂污泥堆存“三防”措施不完善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存在环境隐患

2017年,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风险隐患。2020年、2021年,绵阳市住建委多次专文指出,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存在渗水,要求立即整改,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市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提前启动填埋场封场工作。2021年7月,盐亭县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认为坝体不存在渗漏,故未停运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未启动封场工作。直至2023年12月,盐亭县才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市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

2024年4月,督察前期暗查发现,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重力坝及填埋区周边墙体存在裂痕,有部分渗滤液渗出,经雨水沟进入梓江。经监测,外排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30.6倍、6.2倍。此外,由于渗滤液长期渗漏,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已出现超标,对梓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坝多处裂缝

三、原因分析

绵阳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

内江市威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内江市威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威远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完成内江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二、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不深,抓得不实

2020年至2023年,威远县优良天数率持续下降。面对严峻形势,威远县没有仔细研究、主动加压,工作部署不到位。2023年3月出台的《威远县城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只有市级以上才实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列为约束措施,明显照搬照抄;将2022年已拆除的新米兰陶瓷纳入治理改造范围;设置的88.9%全年优良天数率目标,在后续方案中下调至85%。

(二)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工业污染问题突出

博威能源、成渝钒钛、四川煤焦化3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约占威远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0%。督察发现,博威能源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推焦期间产生大量黄色烟尘,无组织散排严重;未完成2024年第二季度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自2021年8月建成以来,无任何监测数据。成渝钒钛加热炉脱硫等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滞后。四川煤焦化以部分设施关闭代替企业整体迁出,建安西路以南厂区的焦化、苯精制生产设施未按规划环评要求于2020年底前迁出,持续生产至今。

四川煤焦化关闭退出现状示意图

博威能源无组织散排严重

(三)考核不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

威远县在落实党政同责考评、通报曝光等约束措施上偏软偏松。威远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目标任务,但无一县级部门因此在党政同责考评中被扣分;2023年被生态环境部移交问题23个,却无一单位按当年考评细则要求被扣分;4家陶瓷企业未完成2023年度改造任务,不仅未按要求通报曝光,反而在后续工作方案中将其整改时限延后1年。

三、原因分析

威远县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持续攻坚力度不足,措施推进不力,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眉山市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眉山市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生活污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2021至2023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约80.44万吨、90.28万吨、130.98万吨。

二、主要问题

(一)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眉山乾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丰公司)是烧制生产陶粒的工业企业,环评要求,生产工艺在原料中掺烧生活污泥的比例不能超过30%,且不得处置工业污泥。乾丰公司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在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的情况下,肆意处置工业污泥,且未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2023年,乾丰公司违规接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泥1万余吨,占全市总量的25.6%;同时,乾丰公司还处置了东坡区、青神县以及仁寿县1100余吨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生活污泥掺烧比例高达60%。

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占2000平方米耕地作为生活污泥暂存场,堆存量约1000余吨。该暂存场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生活污泥渗出液直接进入土壤。经监测,渗出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5500毫克每升、1048毫克每升、15.9毫克每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275倍、1048倍、80倍。

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占耕地堆放生活污泥

(二)危废违规贮存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再生利用加工企业,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该公司自2021年起,租用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空地,暂存、处置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等危险废物,且未落实“三防”措施。四川顺应动力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将512吨氢氧化铁废渣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交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丹棱县卓达砖厂违规处置。

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废碱液桶露天堆存于无“三防”措施的空地

(三)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2022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真实性负责。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由企业自行填报信息系统数据,既未对产生、接收、处置数据开展交叉对比审核,也未现场核查实际情况,更未对虚假填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全市生活污泥处置工作底数不清,漏报瞒报现象普遍,非法处置行为频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023年数据显示,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乾丰公司生活污泥处置量分别为5757吨、655吨,但实际分别为6200余吨、1100余吨。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把关不严,明知乾丰公司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资质和技术能力,在园区工业污泥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发函要求该公司接收园区工业污泥并进行处置。

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不具备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园区工业污泥进行处置

三、原因分析

眉山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监督管理缺位,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甘孜州河道采砂监管不力 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甘孜州河道采砂规划滞后、监管缺位,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一、基本情况

甘孜州是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全州纳入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河流882条,砂石资源丰富,规划开采长度1731公里,开采总量2848万立方米。

二、主要问题

(一)工作长期落空,采砂规划缺位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15年印发实施,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

甘孜州有河道采砂任务的县(市)平均规划开采长度101.8公里,其中理塘县规划开采长度高达349.7公里。康定、泸定、九龙、雅江、德格、乡城等6个县(市)的五年采砂规划在2023年底前已过期,新的采砂规划仍未取得批复;康定、泸定、雅江、德格等4个县(市)的采砂规划,违反有关规定,将绝大部分禁渔期纳入可采期。

泸定县大渡河流域采砂规划禁采期未包含全部禁渔期

(二)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河道清淤疏浚须报批后实施,疏浚砂需上岸综合利用的,应编制综合利用方案,其中州管及以下河道由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24年4月,九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国投公司)未编制疏浚工程方案、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在九龙河开采疏浚砂,并上岸综合利用。九龙县水利局在不具备审批权限、未向县政府报批的情况下,越权违规批准该疏浚行为。导致九龙国投公司在九龙河汤古段、呷尔段肆意采砂,砂石上岸数量不明。此外,雅江县瑞鑫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未获批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至5月在卧龙寺沟采砂约5万吨,违规上岸加工销售。

九龙国投公司以疏浚为名违规采砂

(三)违规出让采砂权,违法处置国有资产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明确,疏浚砂综合利用收入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雅家埂河大木干沟口至海子凼段长约7公里,其中3.86公里河道位于采砂规划的禁采区。2024年3月,海螺沟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螺沟管委会)以河道综合整治为由,一次性出让上述河道清淤疏浚采砂经营权18年,涉及砂石量460万立方米。同时,海螺沟管委会未将疏浚砂综合利用收入缴入国库,而是约定归买受人所有,由买受人出资配套建设泸定县“9·5”地震灾后重建供水设施及行洪治理建设项目。

违规出让河道清淤疏浚采砂经营权

(四)日常监管不力,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2021年以来,甘孜州13次发文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开展10次专项整治行动,但排查不全面,多数问题浮于表面,执法监管乏力,违法违规问题依旧突出。督察期间,甘孜州上报的43家河道采砂加工企业中,有28家未取得用地手续、10家无证取水、7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6家未取得林草地占用手续。其中,康定市呷巴砂石加工场侵占立曲河河道5.46万平方米,20万吨砂石露天堆存、无抑尘措施,在立曲河无证取水。稻城县俄伦砂石加工场无用地手续,生产设备、堆场侵占赤土河河道约1万平方米。

康定市呷巴砂石加工场侵占河道

三、原因分析

甘孜州部分地方和水利部门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有偏差,慢作为、乱作为,日常监管缺位,违法违规采砂屡禁不止。

南充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 监督管理不力

2024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南充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不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不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南充市是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城区常住人口约130万人。2022、2023年南充市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280万吨、324万吨,其中弃土产生量分别约为166万立方米、194万立方米。

南充市城区有顺庆区元蹬子弃土场、观音慈弃土场、毕家沟弃土场,以及高坪区隆源弃土场、嘉陵区苏家沟弃土场5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设计总库容1380万立方米,目前已堆存74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640万立方米。

二、主要问题

(一)专项规划缺失,建设消纳场所不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的相关行业部门未牵头制定相关专项规划,部分消纳场所选址随意、违规建设。高坪区隆源弃土场是城区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设计库容800万立方米,未办理用地、建筑弃土处置核准等手续,于2020年建成投运。2024年3月,该场因违法占用林地被封场,已堆存建筑弃土约200万立方米。该弃土场封场后,南充市城区现有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仅剩40万立方米,而近年城区建筑弃土年均产生量约180万立方米,缺口极大。

高坪区隆源弃土场历史影像图

(二)项目建设打折扣,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南充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均要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2年不低于50%,到2025年不低于80%。2020年,《南充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明确,2023年底前建成市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是南充市城区唯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嘉陵区在未开展评估论证的前提下,缩减建设规模,将处置能力100万吨/年的“市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新建利用项目”变更为60万吨/年的“南充云丰水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实际处理量不到20万吨/年。其中,2022年和2023年处理量分别为15.18万吨、11.61万吨,南充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为47.2%、48.2%,未完成目标任务。

此外,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手续,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上万吨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南充云丰水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三)违法违规倾倒,影响生态环境

2022年以来,南充市城区涉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件达250余件,但仅作行政处罚,未追溯源头责任,违法倾倒时有发生。督察发现,中铁十三局成达万项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施工弃土倾倒于高坪区江陵镇琴台寺村,共侵占耕地、林地等约38亩。此外,国道G318嘉陵区白马庙社区至石楼乡段,随处可见建筑垃圾。

嘉陵区石楼乡建筑垃圾倾倒点

三、原因分析

南充市部分地方的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重视不够,规划缺位,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监督管理缺位,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多发。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四川生态环境;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本图文不做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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