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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女儿以期养老,却被转手卖出,还能将房子要回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是一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许多老年人选择将房产赠与子女,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照顾。然而,当这种基于信任和家庭情感的安排出现问题时,法律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解决途径?
张某,一位近七旬的北京市房山区居民,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将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在该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将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并保证其永久居住权。随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完成了房产过户,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不久,因家庭矛盾,秦某擅自将房屋出售。张某担心养老无保障,遂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是否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回房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一旦财产权利转移完成,赠与即成为不可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1、受赠人严重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
3、受赠人依法丧失接受赠与的权利。
在本案例中,如果房产已经正式过户到女儿名下,那么按照一般情况,赠与已经完成,母亲无法单方面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母亲能够证明女儿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养老协议,这可能构成欺诈或者重大误解,母亲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在类似案例中,老人能否撤销对子女的赠与取决于受赠人是否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承诺以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内容、违约情况、财产权利转移、赠与人意愿及受赠人行为等多个因素。对于老人而言,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明确相关条款,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家庭成员而言,应当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家庭间的约定,切实承担起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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