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厦门房产新规:10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24-08-20 16:42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厦门市风光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 摄

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