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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破 | 江西经侦
因喜爱明星而投资明星拍摄的电影,种种看似正常的合同条款却隐藏着陷阱。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揭开了相关违法犯罪的神秘面纱。
急匆匆地报案
“警察同志,我被骗了!我被骗了!”男人额头上豆大的汗珠滚滚而下。
2023年6月的一个上午,一个满脸焦躁不安、眉头紧皱的男人急冲冲地来到江西南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看到如此景象,一向沉稳的老民警阿新也不由地紧张起来。
“不急,慢慢说,我们一定尽全力帮你!”原来,这位中年男人名叫阿荣,平常喜欢炒炒股,在朋友的推荐下,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每天会有讲师介绍一些炒股知识,有一段时间股票行情不是很好,群里的讲师就给群友们推荐投资电影。恰好阿荣工作之余特别喜欢看电影,尤其对当红明星刘华有着深深的崇拜与喜爱,刘华的每一部作品,他都会细心观看,每当刘华的新电影上映,他总是第一时间购票观影。
某日,阿荣在微信群中得知刘华即将开拍一部新片,江西凡达影业有限公司能销售该电影版票,公司承诺购买电影版票的投资者不仅能获得电影票房收益分红,更有机会去电影拍摄现场,与刘华面对面交流。这个消息无疑点燃了阿荣内心深处对偶像崇拜多年的火苗,他毫不犹豫地把10万元定金打入了江西凡达影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成为这部影片的投资人,用实际行动证明对偶像的热爱。
犯罪分子打出的宣传海报
星光下的陷阱
阿荣也是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打完定金第二天就到该公司实地考察,看到公司规模庞大,足足一整层的办公室再次给了他投资信心。阿荣详细阅读了合作协议,还重点审看了附加在合同后面的条款:电影在2022年4月1日之前没有上映就全额退款,并支付每个月2%的利息。
“应该没事。”阿荣再三确认后,又交了80万元,一共购买了90万元的电影份额,占整个电影版票总份额的千分之三。起初,一切似乎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他每天都在关注着电影项目的进展,甚至与众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分享着兴奋与期待。
然而,一天天过去,原本宣传中提到的开机仪式、拍摄进程却始终未见动静,和阿荣对接的陈经理也不怎么发布动态了,每次询问进度时,得到的回复都是剧本正在优化,主演档期需要协调等。尽管疑云渐生,但出于对刘华剧组的信任,阿荣和其他投资者还是选择了耐心等待。
直到陈经理开始不回信息的那天,阿荣的疑虑和不安爆发了,他不停地打着陈经理的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阿荣跑到公司,发现人去楼空,这才意识到这场电影众筹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非法集资陷阱。犯罪团伙利用阿荣对刘华的热爱与信任,虚构电影项目,诱导投资,然后携款潜逃。阿荣此刻犹如坠入冰窖,悔恨又愤怒。
幻梦破灭
自接到群众报警的那一刻起,办案民警便进入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面对海量复杂的银行流水、错综的人际关系网以及涉案人员狡猾的规避手段,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地梳理线索、深入调查,如同在黑暗中寻找微弱的烛光。他们找到像阿荣一样的受害者,收集证据材料,力求还原案件全貌,在大数据海洋中抽丝剥茧,分析资金流向、组织架构。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破,阿荣幻想的电影梦彻底破灭。
经查,2021年10月,长盛公司以拍摄电影为由,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募多家代理销售公司,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销售其擅自发行所谓的“版权份额”。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利用其朋友的身份于2021年10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注册成立江西凡达影业有限公司,作为长盛公司的代理销售商,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公开宣传该部电影上映后至少可以获得20至30亿元的票房收入,投资者如果购买该部电影的“版票”,可以获得数倍于本金的投资分红收益。
经审计,凡达影业有限公司以销售电影“版票”的名义在社会吸纳投资款总金额达782万余元,获得佣金457万余元,返佣比例为60%。其中607万元的投资款为其他代理商挂在凡达影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销售金额,潘某某利用凡达影业有限公司以代理销售电影“版票”的方式共向社会吸纳资金182万余元。后潘某某又以自己的名义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卓成大厦注册成立南昌原木工作室作为凡达公司的代理商,招聘十余名业务员向社会公众推广售卖电影“版票”,从中牟利。
民警向受害人了解情况
经过长达数月的艰苦奋战,这起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非法集资案终于告破。经审计,截至案发,潘某某利用原木工作室售卖电影“版票”,向社会吸纳投资款总金额539万余元。
揭开迷雾
“这起案件应该引起大家警觉,案件非常具有欺骗性,起初很容易让人感觉非常真实。”办案民警介绍。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犯罪嫌疑人手法狡猾。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艰苦追踪和细致侦查,最终摸清了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精准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揭开了隐匿在光鲜外表下的罪恶面纱。
“我供述。”最后,潘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力抵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等人承认,他们在高新区先后成立3家公司,专门销售电影版票、门票,并以出售电影版票、门票为名,采取打电话、直播推销、股票群添加好友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只赚不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今,潘某某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犯罪团伙打出的宣传海报
近年来,以投资电影为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屡见不鲜,大多通过虚假项目包装、高回报承诺、夸大电影前景、夸大电影市场潜力、违法销售版权份额、违法设立投资平台、传销式发展下线、拖延时间和转移资金等手段,常借用他人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一旦事发,犯罪分子可能迅速注销公司,难以追究其责任。
投资电影要谨慎。投资者在涉足所谓的热门电影投资时应格外小心,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确保投资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犯罪分子常常在各个环节构建出看似合理且充满诱惑的电影投资环境,诱导投资者。但在整个过程中,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投资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极高。
来源:《人民公安》杂志
责编:张适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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