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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报告点评|唐有财:社会组织赋能重在激发市民内生动力
全球环境基金(GEF)自1992年起,通过小额资助计划(SGP)积极支持全球范围内的城市和社区市民社会组织(CSOs)开发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并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扎根于基层的社会组织正在经历从草根萌芽到专业化、系统化的重要转型。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赋予了这些组织不同于西方的角色,它们不仅参与和推动基层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协同作用,成为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合作的重要力量。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组织如何继续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协同治理和系统性建设中保持平衡?又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澎湃研究所研究员专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唐有财教授,从具体实践和国际经验洞察出发,探讨中国社会组织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角色与创新路径。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唐有财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社会组织已成为中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关键助力
澎湃新闻: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层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如何?
唐有财:我认为中国的基层治理主要包含两方面。一个是自上而下的国家统合力量,通过强化党对社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另一个是自下而上社会自治力量,通过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居民参与,推动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与合作,这两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中国基层治理的核心框架。
中国的社会组织经历了一个复杂且曲折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一直非常弱小,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非常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空间也开始松动,改革之处出现了很多草根社会组织。国家也对这些新兴社会力量持谨慎态度。这一阶段的社会组织大多具有官方背景,与西方的市民社会组织存在明显区别。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草根型社会组织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中央在2004年左右提出了“社会建设”的理念,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日益受到重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确认了社会组织在中国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中央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制度,赋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中的重要角色。近年来,国家持续强调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如今,中国更加注重社会组织的实际功能和价值,而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
总体而言,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已逐步走上正轨,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继续发挥其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成为亟需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澎湃新闻:社会组织在当前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具有怎样的作用?
唐有财: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治理模式的转变,它们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协同和辅助性功能,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治理中的不足之处。
在政府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基础上,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提供更专门化的服务,特别是在社区服务领域,以进一步满足基层需求,提升治理效能。此外,社会组织还发挥着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居民参与的重要作用。这些组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慈善事业、调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关系等方式,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认同感,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各群体的需求更加多元,单靠国家难以全面应对。代表不同社会利益的社会组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特别是中央对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认可,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例如,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的“大鱼营造社区发展中心”通过积极开展适合年轻人的社区活动,成功激发了青年群体的社区参与热情,增强了他们与社区的联结。类似的,还有各街镇的社区基金会和浦东新区的东明路街道孵化的在地社会组织等。这些组织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行动,切实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
应当看到,现在的社会组织不仅是中国城市治理的必要补充,更是应对现代社会复杂性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与SGP经验互鉴,社会组织赋能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激发市民内生动力
澎湃新闻: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小额资助计划(SGP)实践中,有哪些国际经验可以为中国的社会组织提供借鉴?
唐有财:在探讨SGP的国际经验时,首先要注意西方和中国社会组织在形态与功能上的显著差异。西方国家,尤其是在新自由主义导向下,强调“小政府、大社会”原则,更依赖公民主体和社会组织来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这些社会组织通常自发形成,专注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
然而,中国的社会组织必须放在中国特色的治理制度和社会结构中理解。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党和政府在这一框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主要发挥着社会协同的角色,是政府的重要合作伙伴。社会组织在党建引领下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成为政府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中国的“党建引领”模式与西方的去中心化治理方式存在显著区别,但在现实中更为合理、有效。这一模式不仅确保了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西方模式中可能出现的治理失控、资源匮乏等问题。
SGP实施多个小额贷款案例,尽管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存在局限,但其动员社会资源,尤其是用企业资源来应对发展挑战的具体做法仍值得借鉴,特别是激发市民内生性动力,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解决中,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因而得到增强。这些做法对于中国社会组织的建设具有参考价值,但还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本土化应用。
澎湃新闻:您提到SGP实践中社会组织对市民内生性动力的激发。请问这一动力对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发挥哪些作用?
唐有财:我认为,市民内生性参与动力具体指市民在城市治理中自发、自主的参与和贡献,这种动力源自他们对自身生活环境的关心和责任感,而非外部强制或推动。在SGP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多个项目成功激发了社区居民的内生动力,促使大家在解决当地环境问题时,主动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这不仅增强了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也激发了他们为社区长期发展贡献力量的意愿。
另一方面,在城市化加速下,关注基层的社会组织往往能填补政府和市场机制难以触及的空白,帮助到那些未能被充分重视的群体,如贫困女性、老人等,推动他们的声音在公共领域得到表达和响应,进而激发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单靠国家力量推动城市治理已难以满足所有需求。越来越多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激发市民的主体意识,使他们从被动的管理对象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参与性活动和社区营造,唤起市民的公共精神和主体意识,避免社区因缺乏参与而衰退,并减少社会的冷漠与疏离,为城市共同体注入活力。
社会组织支撑城市可持续,需平衡专业、自主与合作性
澎湃新闻:您认为中国社会组织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存在哪些可行的路径,能否结合相关城市和社区案例来谈一谈?
唐有财:我通过上海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的实践来说明。该街道以住宅社区为主,近年来致力于美丽家园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这一过程中,街道率先尝试引入外部专业社会组织,比如请同济大学刘悦来教授团队的四叶草堂,进行参与式社区规划。在这一过程中,街道发现许多年轻、有能力且有想法的居民参与意愿强烈,因此孵化了“聚明心社区规划与营造中心”和“汇明心街区发展服务中心”两个在地优秀社会组织,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更新规划,同时培养本土社区规划师,进而推动参与式社区治理和街区治理。
这两个在地的社会组织由于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回应社区,他们更加了解居民的需求,因此在社区动员和促进居民参与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通过设计一系列专业的项目和活动,提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例如,定期组织夜谈活动,聚集高校学者、社群组织者和不同年龄、职业的居民,共同分享参与社会活动的经验。这不仅增强了群体的认同感,也为讨论社区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平台,且有助于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组织能够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枢纽型作用,但前提是要具备专业性、有效调动各类资源,以及妥善处理与政府关系的能力。专业性是立足之本,社会组织需在特定领域具备充足的专业能力,才能在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治理创新方面发挥更大效能。同时,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也需要在自主性和合作性中达成平衡,既要避免过度依赖政府导致失去独立性,又要防止与政府疏离而限制自身发展空间。
唐有财教授参与东明路街道的党建引领街区治理沙龙
李欣晔 拍摄
澎湃新闻: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哪些困境?如何改进协同行动,更好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
唐有财: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确实面临着诸多困境。首先是资源获取和专业能力建设的挑战。社会组织要在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必须具备独特的专业能力,开发出可持续性的公益产品模型。这不仅是社会组织生存的基础,更是推动系统性变革的关键。比如,华东理工大学最近与黄浦区民政局合作开展了“黄浦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焕星计划”,就是为了推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帮助它们打磨公益模型,形成品牌项目。然而,这并非易事,亟需更多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支持。
其次,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至关重要。一方面,社会组织要保持自主性;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部门认识到与社会组织的互补性关系。对于政府而言,既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又要确保其规范和有序的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找到与政府和社区的良性互动方式。
应当看到,当前的协同治理不仅仅是多方合作,还有在不同主体间构建平等且互补的关系。在中国社区治理中,居委会和居民区党组织通常占据核心地位,社会组织在进入社区时,往往会面临信任问题。因此,社会组织需深入理解和融入当地的社会和权力结构,才能获得居民的信任并发挥作用。在此方面,“大鱼营造”的实践是较为成功的。它由在地居民发起,能够迅速拉近与社区各方的距离。这种“嵌入性”正是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
此外,协同治理还需要系统性的政策支持。现阶段,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制度化,缺乏科学的评价和监管机制,这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限制。未来的社会治理应更加注重政策支持的系统性,包括为社会组织提供空间支持、专业赋能和容错机制等,从而为其在协同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保障。
总的来说,协同治理的实现不仅需要表面上的合作,更需多元主体间的深层次理解和信任。社会组织通过专业能力、资源动员,以及与政府、社区的有效合作,具有推动社会治理进步、实现系统性变革的巨大潜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组织的实践与GEF的SGP行动是可以互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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