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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说法】明知诈骗仍提供银行卡,当心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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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大量诈骗赃款通过银行层层转移,最终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其中不乏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在金钱驱使之下,不仅落入犯罪分子的精心陷阱,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红线。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明知上游犯罪团伙需要银行卡提供资金流转等帮助,仍然寻找下游卡主,后经被告人石某认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石某明知王某某等人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王某某等人用于接受赃款,取现转移等。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3年11月27日、12月6日,被告人石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3年12月10日,被告人石某赔偿上游被诈骗人3万余元;2023年12月25日,刘某某赔偿上游被诈骗人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最终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出借他人使用。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蝇头小利锒铛入狱!
原标题:《【“花”式说法】明知诈骗仍提供银行卡,当心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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