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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当庭调解环境公益诉讼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4-08-15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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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上午,适逢“全国生态日”,为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修复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武汉海事法院在枝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派出检察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宜昌市、枝江市两级人大代表以及来自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枝江市水利、环保部门等各方面共70余人参与旁听。

2017年4月28日,时任枝江市某港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龚某某承接长江中游江口水道柳条洲左汊下口段疏浚工程,后龚某某与鄂宜疏浚2号、鄂枝江采013号等四艘工程船船主签订疏浚施工协议,在明知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金某某、余某某现场负责,以疏浚之名非法采挖长江砂石对外销售牟利,非法所得合计为4300余万元。2023年4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经鉴定机构评估,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在枝江段柳条洲内河套子水域非法采矿造成长江地表水环境被污染,水产品供给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9万余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庭审,三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在合议庭主持调解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一致,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三被告全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89万余元及鉴定费用94000元。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寄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武汉海事法院作为长江流域海事专门审判机关,一直都在通过司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本案中,实施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被告在受到刑事处罚后,继续被追究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正是体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今天,恰逢“全国生态日”,武汉海事法院通过本次公开开庭,进一步昭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长江大保护理念,从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建设。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员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今年的全国生态日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今天,武汉海事法院成功开庭审理了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正是助力实现这一主题的体现。武汉海事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公正高效地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案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流畅,焦点清晰。通过庭审,被告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过错,并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武汉海事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加强协作,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宣传,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生态环境,为湖北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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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间隙,武汉海事法院与枝江市人民法院还通过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册、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 丨 冯昊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当庭调解环境公益诉讼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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