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续:检方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

澎湃新闻记者 何沛芸
2024-08-17 22:4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青岛8岁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8月17日,澎湃新闻从受害人翟某琦亲属处获悉,他们近日收到了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抗诉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因此提出抗诉,并提出三点理由。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和被告人李海丁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上述《刑事抗诉书》落款时间为6月21日,其中显示,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本案被害人系年仅8岁的儿童,三名被告人则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练身份,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其次,青岛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贤斌系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在两地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授意李海丁殴打被害人等。张贤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海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

另外,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名被告人电话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的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排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是自己驱车二十分钟返回案发现场后,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在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该行为不属于积极送医抢救且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故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后被告人在医生发现被害人身体存在明显异常外伤的情况下,电话报案,其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被告人虽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但犯罪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幅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8岁儿童翟某琦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遭伤害死亡,后该俱乐部张贤斌等三人被抓。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张贤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贤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训练动作不规范,被告人李海丁、张嘉豪对其殴打、捆绑,后被害人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贤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海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贤斌、李海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嘉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海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外,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宣判后,被害人翟某琦父亲翟春光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提出申请抗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嘉豪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鑫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