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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洞里搞养殖、草原上挖矿、湿地里种庄稼……他们怎么敢?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企业未经审核露天采矿,占用、损毁天然草原6200余亩,溶洞里搞养殖、湿地里种庄稼……这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伤痕累累的溶洞
贵州省毕节市是喀斯特景观丰富地区之一,拥有世界地质公园织金洞等喀斯特溶洞。近年来,毕节市辖区内多个县区十几处溶洞均存在生活垃圾堆放、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构筑物搭建等问题,致使溶洞及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24年4月,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毕节市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举报线索,经初步核实,发现毕节市辖区7个县区12处喀斯特溶洞(以下简称溶洞)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直排、溶洞内畜禽养殖、构筑物搭建等问题,导致溶洞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因涉及不同县区,多种污染问题交织、拆除违建难度较大,为统一办案标准,分层级多维度推动问题解决,毕节市检察院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抽调市县两级院9个办案单位20余名干警组成一体化办案组负责案件办理。
办案组采取现场走访、无人机拍摄、水质取样检测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查明,十二处溶洞存在如下破坏情形:
一是大量生活垃圾堆放。毕节市辖区的七星关区水箐镇、威宁县猴场镇、纳雍县寨乐镇、赫章县安乐溪乡、大方县黄泥塘镇等地多处溶洞内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废物近70吨,长期堆积散发着恶臭气味,溶洞下游河流氨氮含量12.76%、总磷含量2.32%,严重超标。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黔西市莲城街道、金沙县安洛乡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溶洞。
三是溶洞内畜禽养殖。威宁县猴场镇、黔西市定新乡溶洞被违法占用,养殖家禽近百只,产生的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在溶洞内。
四是违法搭建构筑物。黔西市定新乡、金沙县安洛乡两处七百多平方米溶洞被违法占用作为酒窖和堆放杂物、搭建舞台等。
贵州作为世界三大喀斯特集中分布区之一,喀斯特溶洞的数量多、类型丰富。近年来,由于保护不力,溶洞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导致溶洞生态功能丧失,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时就曾发现,毕节市大方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其中部分污水还违法排入溶洞,对独特的岩溶生态系统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这一问题被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溶洞污染问题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
2024年5月8日,毕节市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毕节市辖区内溶洞污染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整改,修复受损生态。同时,毕节市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对当地溶洞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理关联公益诉讼8件。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牵头联合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指出问题逐个进行核实,制定符合行业要求的整改方案,按程序移交县政府处理并做好指导工作。相关县级政府召开专题会进行部署,并统筹乡镇政府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七星关区、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大方县相关乡镇政府清除七处溶洞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近70吨,并对溶洞进行生石灰消毒,采用围网对各溶洞口进行围挡并竖立警示牌。
二是处置生活污水直排。金沙县安洛乡政府将一处溶洞污水管道予以拆除,填埋排污沟渠,县政府投入270万元用于改善雨污分流管道,防止污水直排溶洞。
三是治理畜禽养殖问题。拆除威宁县猴场镇和黔西市定新乡两处溶洞养殖场地并清理畜禽粪污,引导村民依法规范养殖。
四是拆除违建物。拆除金沙县安洛乡违法搭建舞台,清理黔西市定新乡溶洞内藏酒,并恢复洞内地面。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相关乡镇政府通过板凳会、院坝会、LED显示屏、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
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毕节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分批次对被污染溶洞整改情况实地回访,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整改效果评估等意见。
同时,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布问卷调查,邀请志愿者对办案效果进行评估。经现场跟进调查、公开听证和志愿者评估,涉案溶洞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24年7月31日,毕节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草原上的“伤疤”
2004年至2018年,锡林郭勒盟某煤业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在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亦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情况下露天采矿,占用、损毁天然草原6200余亩。煤业公司虽然于2008年编制了复垦方案,但直至2021年4月,仍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草原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
最高检介绍,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以下简称锡盟检察分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发现本案线索。锡盟检察分院初步查明因煤业公司采矿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和草原植被持续多年未得到有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条以及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定,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乌旗政府)依法负有本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其职能部门依法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西乌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均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草原生态破坏,公益受损。
经锡盟检察分院督促,西乌旗政府承诺于2022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并恢复草原植被,但至2023年3月仍未依法履行职责。锡盟检察分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3年3月7日向西乌旗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煤业公司限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若煤业公司限期拒不履行治理修复义务,应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治理。
2023年5月11日,西乌旗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启动代履行程序,正在开展矿山治理,同步完成植被恢复工作。2023年5月30日,锡盟检察分院跟进调查发现,采坑现场已有施工机械车进驻施工,但仅清运部分渣土。西乌旗政府虽采取部分整改措施但存在履职拖延的情形,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完成时间不明,被破坏的草原生态环境仍未修复。
2023年6月7日,锡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乌旗政府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涉案公司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由西乌旗政府代为履行前述义务,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西乌旗政府代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义务的,依法就代履行费用进行追偿。
2023年7月20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乌旗政府辩称:针对煤业公司未经审批占用草原采矿问题,西乌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跟进处理,不仅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的方式追缴行政罚款600多万元,而且已经启动行政强制代为履行程序。在后续工作开展中,将加大查处力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指出:经鉴定,煤业公司非法占用天然草原面积6200余亩,区域草原由于开挖、基础建设、渣土覆盖遭到毁灭性破坏,极易成为区域内沙尘发源地。西乌旗政府职能部门虽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并作出行政处罚,但责令退还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理决定未得到执行,行政罚款未收缴到位。西乌旗政府在承诺的履职期限内未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虽启动代履行程序,但进展缓慢,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3年11月1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西乌旗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截至2024年3月5日,已投入治理资金1亿元,回填土方量1104万立方,治理被破坏的草原矿山地质环境6200余亩,并开展植被恢复。代履行费用在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中予以确认,由煤业公司于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年内向西乌旗政府支付。
被开垦的湿地
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洪河自然保护区)素有“东亚之肾”的美誉,是我国三江平原原始湿地的重要“缩影”,也是“中国东方白鹳之乡”。1993年至2023年期间,多名违法行为人在该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湿地进行耕种,开垦面积逐年扩大,截至2023年8月,违法耕种面积共计537亩,严重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决定立案,成立由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组成的办案组,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取证。经查,洪河自然保护区于1993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确界,同期赵某等4名违法行为人已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湿地并持续种植。截至2023年8月,已违法开垦537亩湿地,因行政区划调整及农垦体制改革,监管职能交叉、职责未理顺,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对此,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邀请各相关方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各方对监管责任主体、种植行为违法性、退耕还湿生态修复责任形成一致意见,确认建三江管委会对违法开垦湿地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检察机关向建三江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系统整治,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有效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1.7万余件。随着推动精准规范办案、健全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拓展案件线索等方面持续发力,检察公益诉讼将发挥出更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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