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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职三月怀孕奖金被扣,律师:侵害生育权须补偿损失
近日,一起关于一女子入职3月后怀孕被公司扣除绩效奖金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网友们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些认为公司太过苛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些则认为女员工刚入职3月就怀孕了,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少损失。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案件的经过及该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案件情况
王某于 2020 年 4 月入职北京某公司,2020 年 7 月王某怀孕,2021 年 5 月分娩,同年 8 月返岗工作 。2022 年 4 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表示因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提前提交生育申请,公司酌情自 2021 年 9 月起扣除王某 7 个月绩效奖金 。
之后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 2021 年 9 月到 2022 年 3 月期间的绩效奖金 14123 元 。目前,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该公司已向王某支付了扣除的绩效奖金,王某也撤回了仲裁申请 。
法律知识
该案件中,用人单位行为违反劳动法什么规定?
在此案中,某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怀孕需要先提交申请等规定,侵害了王某的生育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公司扣除王某绩效奖金于法无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且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侵害生育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的生育权益时,可能会面临多种法律后果。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以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如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将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生育权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应享有产假待遇,若权益受到侵犯,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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