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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之异议股东回购权有哪些规定?

2024-08-16 15: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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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关于异议股东回购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为公司提供在特定情形下调整股东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的机会。以下是对新《公司法》中异议股东回购权的详细解读: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又称异议股东评估权或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在股东会经多数投票决定通过公司重大事项决议时,持异议的中小股东有权要求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合理价格进行回购的权利,旨在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的权利。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股东也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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