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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历史悠久且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涵盖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资金融通行为。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时有纠纷。借贷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则成了很多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今天李迈律师跟大家聊一下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债务纠纷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中,确定私人借贷协议的合同履行地点的标准如下:
1、若双方事先已有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执行;
2、如无任何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够明确,则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3、其中,涉及货币支付的情况下,接受货币的一方将被视为履行所在地
4、若涉及不动产交付的情况,则不动产所在地将成为履行地;
5、对于其他种类的标的物,义务履行方所在的地方即为履行地。
债务纠纷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债务纠纷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所有双务合同都面临“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这是因为很多合同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并非不同合同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的区别。
债务纠纷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就借款合同而言,看似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但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非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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