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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租房遇“凶宅”,房东强辩引众怒
近日,吉林通化一位 20 岁女租客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2023 年 12 月,女孩租住在吉林通化二道江区一小区,入住快一年后,于 2024 年 8 月 4 日从他人处得知自己租住的房屋竟是“凶宅”,当年曾发生过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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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表示,房东对此刻意隐瞒,被揭穿后还强辩“谁家房子没死过人?”一开始房东并不承认,女孩报警后才承认。房东的态度让女孩感到十分不满,认为房东没有良心,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且目前还有 3000 多元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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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女孩已隐藏原先发布的视频,暂不便接受采访。据了解,女孩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已解除,房东表示已租部分不退,未住部分退还。知名律师杜敏祯表示,房东涉嫌隐瞒凶案,租房合同可以撤销,女孩支付的租金及添置的东西都可要求房东退还,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女孩可起诉房东,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租住的房子就是之前发生命案的地方,且要证明房东有意隐瞒这一情况。
《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租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房东的行为就构成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157 条的规定,要求房东承担因欺诈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对于房屋中介公司而言,其在租房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为承租人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如果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为凶宅的情况下仍然未向承租人披露这一重要信息,中介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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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凶宅”的定义,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界定。业内人士表示,凶宅是指发生过刑事命案,若只是正常病亡,则不算凶宅。
在租房过程中,租客和房东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和了解房屋的情况。如果遇到“凶宅”问题,双方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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